索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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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證據是指在索賠過程中用以證明索賠事實的根據。索賠證據的證明對象是指索賠過程中需要證明的事實。
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1]
1.索賠證據必須具備事實性
索賠證據必須是在實際實施合同過程中出現的,必須完全反映實際情況,能經得住對方推敲。由於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都在進行合同管理,收集有關資料,所以雙方應有內容相同的證據。不真實、虛假的證據是違反法律和商業道德的。
2.索賠證據必須具備全面性
索賠方所提供的證據應能說明事件的全過程。索賠報告中所涉及的問題都有相應的證據,是全方位,能夠形成一套證據鏈;不能零亂無章。否則對方可退回索賠報告,要求重新補充證據,這樣會拖延索賠的解決,對索賠方不利。
3.索賠證據必須具有關聯性
索賠證據應能互相說明,相互具關聯性,不能互相矛盾;索賠是把雙刃劍,要防止從相互的施工過程記錄資料、報告資料發生相互抵觸的情況,不符合自然邏輯關係而否決索賠事件。
4.索賠證據必須具備及時性
索賠證據是施工過程中的記錄或對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活動的認可,後補充和補簽的索賠證據業主一般不予認可,即使是認可,也存在審計質疑風險;必須具有時間要求,一般情況下國內通用合同條件要求在索賠時間發生後28天內,提交索賠意向書,意向書發出後28天內,提交索賠報告,索賠證據作為附件隨索賠報告一起交付監理和業主。
5.索賠證據必須具有法律證明效力
索賠證據必須是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書面文件。一切口頭承諾、口頭協議均無效;變更合同的協議必須由業主、承包商雙方簽署,或以會議紀要的形式確定,且為決定性的決議;一切商討性、意向性的意見或建議均不應算作有效的索賠證據;有關記錄、協議、紀要須是雙方簽署的,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況的記錄應由業主或監理工程簽署認可。
索賠證據的種類[1]
(1)構成合同的各種資料(包含合同文件及補充協議、中標通知書、合同談判備忘錄、標前會議和澄清會議、招投標文件、合同條款、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條款、圖紙、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投標書附表、以及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等);
(2)來往文函,如業主、監理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函、通知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6)工程照片,照片作為證據應清楚和直觀,還要註明日期(有必要時註明部位);
(7)氣候報告,最好是權威部門發佈的氣候報告;確有困難的,當地網路新聞,報紙等載有氣候異常的報道;
(8)工程中的各種檢驗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等;
(9)工程的交接記錄,圖紙和各種資料的交接記錄(註明日期和場地、風水電交接情況);
(1O)建築材料和設備的採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記錄、憑證和報表;
(11)市場行情資料,包括市場價格、官方的物價指數、工資指數等;
(12)各種會計核算資料,包括工資單、工資報表、工程款賬單等會計報表;
(13)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如稅率變化等)。
索賠證據的收集和整理[1]
工程施工索賠並不是為了索賠而索賠,而是經分析加大了施工成本且造成成本支出加大的原因是非承包人原因,這時收集的資料才作為索賠證據進行梳理和歸納。具體應做好以下幾點:
(1)建立系統的文件資料管理。從項目施工開始至整個過程應將監理、設計、業主來文進行系統的管理,從文件目錄至文件立捲存檔均應完整無缺,確保日後分析單個事件發生尋找佐證資料時能夠在較快的時間內找到與此相關的資料。
(2)重視施工日誌。對索賠工作起著至關重要的日常工作就是施工日誌的記錄水平,在項目施工中要詳細記載每天的施工生產、投入的資源、例外事件及重大事件的情況,最好能有每天重點部位關鍵項目的影像資料,避免後期想辦理索賠工作時無證明資料。
(3)加強日常成本分析工作。通過加強成本分析,找出成本超支的原因,及早地分析原因一方面對確定索賠項目取得時間和及早部署,另一方面也便於索賠計算。
(4)現場工程管理簽證人員與商務管理人員應就合同邊界條件經常進行溝通,及時取得監理、設計、業主等現場情況的簽證資料,取得的簽證資料應能最大限度地站在我方立場計算索賠值。
(5)合同人員收到相關資料後應及時究分析,在不確認責任屬誰的情況下,依據自己的同期記錄資料客觀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充分研究合同有關條款,研究索賠證據的可行性;必要時還可以要求進一步收集補充資料,包括索賠的更詳細說明材料,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