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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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率(Vacancy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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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率指的是開發商把房子建成以後,過了一年,兩年,甚至三年都沒有賣出去的房子,沒有賣出的房子與建成的房子之比就是空房率,一般是用在國外。與國內的空置率不同。
目前國際上通用的住房空置指標,是住房空房率,即以一個國家或城市的實有住房總數為分母,以空房總數(一般指實際空置一年以上的住房,包括存量和新建住房)為分子,計算出空房率。這些年,美國的空房率為9%~10%,英國的空房率也在10%左右(最高年份曾達到13%)。從我們的角度來看問題,認為他們的空房率太高,而西方國家的專家則認為,維持10%的空房率,是這些國家經濟發達和住房富裕的表現。有了10%的空房率,就不會產生住房緊缺現象。人們為了調換工作流動到任何一個城市去,都能很容易地租房或買房,有較大的選擇餘地,有利於在經濟發展中調整產業結構、加速人才流動。[1]
當然,空房率絕不是越高越好,西方有些專家認為以不超過10%為宜。我國有的專家在介紹國外有關情況時,把10%的住房空房率說成是國際通用的警戒線,是有一定根據和道理的。 [1]
一般空房率的計算,建完以後,沒有賣的就是空房,有的是一年以內或者一年以後沒有賣的算為空房,有不同的方法和標準。[2]
空房率:不同口徑的警戒線不能混用 [1]
西方國家的住房空房率指標反映的是在全部住房中空房所占比重,我國住房空置率指標則只反映當年建成住房中尚未銷出住房所占比重,兩者是完全不相同的概念。如果把西方國家住房空房率 10%的警戒線直接套過來用於我國的住房空置率警戒線,就會犯不同囗徑“混用”的錯誤。例如,美國紐約市是個擁有近千萬人口的大城市,由於住房供應已經相對飽和,近些年每年新建住房都低於200萬平方米。如果有人按我國的方法,按一年新建住房總量中未賣出的空置住房超過10%就超過警戒線來計算,就會得出紐約市新建住房未銷出面積超過20萬平方米就超過警戒線的“荒謬”結論。
又如,如果與“國際接軌”,直接採用各國通用的空房計算方法,即以我國城鎮住房總數90億平方米為分母,以現有空置商品房為分子,計算出的我國現有空房率不到1%。如果加上存量房中的空房(沒有統計數),估計在2%左右,最多也不超過3%。而按10%計算,我國的空房警戒線應為9億平方米。以上數字在我國定有不少人難以接受,因為我國目前空房相對較少、空房率相對很低,是經濟還不夠發達和居住水平較低的如實反映。
有的同仁主張暫緩使用空房率指標,他認為現在使用空房率指標,容易引導人們與西方發達國家攀比,不切實際地要求提高空房率。而從長遠來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民居住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也會逐步達到住房富裕和空房率較高的水平。因而,在我國使用國際通用的住房空房率指標及其警戒線,只是一個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