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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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率(Vacancy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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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率指的是开发商把房子建成以后,过了一年,两年,甚至三年都没有卖出去的房子,没有卖出的房子与建成的房子之比就是空房率,一般是用在国外。与国内的空置率不同。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住房空置指标,是住房空房率,即以一个国家或城市的实有住房总数为分母,以空房总数(一般指实际空置一年以上的住房,包括存量和新建住房)为分子,计算出空房率。这些年,美国的空房率为9%~10%,英国的空房率也在10%左右(最高年份曾达到13%)。从我们的角度来看问题,认为他们的空房率太高,而西方国家的专家则认为,维持10%的空房率,是这些国家经济发达和住房富裕的表现。有了10%的空房率,就不会产生住房紧缺现象。人们为了调换工作流动到任何一个城市去,都能很容易地租房或买房,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在经济发展中调整产业结构、加速人才流动。[1]
当然,空房率绝不是越高越好,西方有些专家认为以不超过10%为宜。我国有的专家在介绍国外有关情况时,把10%的住房空房率说成是国际通用的警戒线,是有一定根据和道理的。 [1]
一般空房率的计算,建完以后,没有卖的就是空房,有的是一年以内或者一年以后没有卖的算为空房,有不同的方法和标准。[2]
空房率:不同口径的警戒线不能混用 [1]
西方国家的住房空房率指标反映的是在全部住房中空房所占比重,我国住房空置率指标则只反映当年建成住房中尚未销出住房所占比重,两者是完全不相同的概念。如果把西方国家住房空房率 10%的警戒线直接套过来用于我国的住房空置率警戒线,就会犯不同囗径“混用”的错误。例如,美国纽约市是个拥有近千万人口的大城市,由于住房供应已经相对饱和,近些年每年新建住房都低于200万平方米。如果有人按我国的方法,按一年新建住房总量中未卖出的空置住房超过10%就超过警戒线来计算,就会得出纽约市新建住房未销出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就超过警戒线的“荒谬”结论。
又如,如果与“国际接轨”,直接采用各国通用的空房计算方法,即以我国城镇住房总数90亿平方米为分母,以现有空置商品房为分子,计算出的我国现有空房率不到1%。如果加上存量房中的空房(没有统计数),估计在2%左右,最多也不超过3%。而按10%计算,我国的空房警戒线应为9亿平方米。以上数字在我国定有不少人难以接受,因为我国目前空房相对较少、空房率相对很低,是经济还不够发达和居住水平较低的如实反映。
有的同仁主张暂缓使用空房率指标,他认为现在使用空房率指标,容易引导人们与西方发达国家攀比,不切实际地要求提高空房率。而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居住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也会逐步达到住房富裕和空房率较高的水平。因而,在我国使用国际通用的住房空房率指标及其警戒线,只是一个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