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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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是指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因此存量房一般是指二手房。存量房买卖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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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的买卖程序[1]
首先应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其基本办理程序为:1.签订契约;2.申请填表;3.交验书证;4.权属审查;5.缴纳契税;6.受理登记;7.交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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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屋买卖[2]
房产市场是将房屋按是否使用过分为增量房屋和存量房屋。增量房屋是指首次出售的商品房,而存量房屋是指已使用过的房屋如已购公房、不可售公房等。购买增量房屋与购买存量房屋,在缴纳税费方面有不同的规定,此外购买增量房屋往往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可申报蓝印户口、减免契税等,而购买存量房屋则尤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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