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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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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稅收赦免

  稅收赦免就是對未按規定期限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只要履行赦免方案所規定的義務,則可免除刑事追訴或行政處罰,特殊情況可以免除未履行部分或全部的納稅義務。

稅收赦免的分類[1]

  稅收赦免形式多樣,各具特色。

  (1)從時間上可將稅收赦免分為三種:短期、定期、長期。短期的稅收赦免比較普遍,即僅在一定時期內對一定時期的納稅義務實施赦免。定期的稅收赦免即每隔一定時期就實施一次稅收赦免,這在世界各國比較罕見,僅在少數幾個國家出現。長期的稅收赦免即在一個較長時期內赦免政策均有效。

  (2)從空間上可將稅收赦免按稅收違法者、違法時間、稅額進行分類。如稅收赦免可以惠及所有的納稅人,也可以只針對部分納稅人;可以區分小額偷稅者和大額偷稅者;可以只對當前的納稅義務,已可只針對以前的納稅義務等。

  (3)從內容與目的可以將稅收赦免歸納為六種。一是建檔赦免,即以免除處罰為條件,鼓勵未在稅務機關建立檔案的納稅人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二是修改記錄赦免,即以免除處罰為條件,鼓勵納稅人修改納稅登記中不符合法定規定的記錄:三是糾錯赦免,即以免除處罰為條件,鼓勵納稅人修正納稅申報書中的錯誤;四是“洗錢”赦免,即免追查赦免,以不調查收入的來源和合法性為條件,要求納稅人履行一定的義務;五是刑事赦免,即免除違法者的刑事責任的赦免。

稅收赦免的原因[1]

  1、偷稅漏稅普遍,形成法不責眾的局面,法律失去權威,形同虛設。造成這種情形的原因有:一是稅法本身有缺陷,如懲處過於苛刻,在現實中難以執行,導致違法者眾;二是執法不嚴,稅務機關懲治違法行為不力,以致違法普遍;三是稅法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超前或滯後,法律沒有被認真執行,形同虛設,但若以法律評判人們的行為,卻有較多的違法現象。在偷稅漏稅普遍的情況下,稅務機關以其有限的資源對某一些甚至某一個違法者進行處罰,相對來講就是對該違法者的歧視。因此,這時採用稅收赦免是比較適當的。

  2、稅法改革,舊法將被新法替代,違反舊法的行為,包括未被髮現的,稅務機關難以組織人力進行追查,而違反舊法的行為不作了斷,可能會影響新法與舊法的銜接。這時採取稅收赦免,可較好的解決這一問題。一國在進行稅制改革時,特別是由溫和轉向強硬嚴厲的處罰時,改革前實施適當的稅收赦免,可以提高改革的效率。

  3、為了本國經濟的發展,吸引外逃資金迴流。德國、義大利等國的人因為了逃避國內高稅負等原因,通過各種渠道將資金轉移到國外,影響了國內的經濟發展。為了促使資金迴流,德國和義大利都實施過稅收赦免,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4、執法資源不足,不能追徵所有的稅款。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執法人力物力財力不夠,沒有能力檢查所有的納稅人;二是社會經濟各層面千差萬別,各納稅人的情況各別不同,從理論上講不可能查清所有納稅人的經濟狀況和納稅情況。因此,稅收赦免有助於節省行政資源。

  5、集聚財政收入。通過赦免,政府能夠集聚一部分非正常的財政收入,這在西方國家被稱為“大赦收益”(Amnesty benefits)。從這個角度,西方的稅務專家把大赦看成一種“銷售”(amnesties as sales),通過“銷售赦免”,換得“赦免收益。”

稅收赦免的效應[1]

  一、正面效應分析

  (1)稅收赦免能夠補徵一筆先前偷逃的稅款,增加當期的稅收收入。在稅收赦免期間,納稅人主動參與稅收赦免,履行赦免規定義務,自願補交欠繳的稅款,能給政府帶來財政收入的短期的迅速增長。

  (2)稅收赦免能夠促進納稅人赦免後的稅法遵從度的提高。有三條理由:一是明示納稅人赦免後將加強稅收徵管,提高處罰力度,會促進納稅人遵紀守法;二是在實施赦免的同時,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水平,加強對納稅義務的宣傳教育,會增迦納稅人守法的自覺性;三是促使那些脫離稅務機關監管以外的納稅人重新進行稅務登記,加強稅源管理,減少地下經濟

  (3)稅收赦免能夠降低徵稅成本。稅收赦免解決了以前的欠稅問題,可以讓稅務機關等執法機關把有限的資源用於加強赦免後的稅收徵管,而不用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追究赦免前的問題;赦免後納稅人整體守法水平的提高,相對也會減少徵管成本。

  二、負面效應分析

  (1)稅收赦免產生的財政收入相對數額不大,占當年財政總收入的比例較小。而且如果己經被查出問題的納稅人也適用赦免,再考慮到實施赦免的費用,則稅收赦免產生的實際收益更小。

  (2)從長期來看,稅收赦免對財政收入的影響是消極的。有五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誠實的納稅人會認為稅收赦免是不公平的,相應降低其守法的自覺性;二是由於赦免會減少偷稅的罪惡感和羞恥意識,相應降低守法的自覺性;三是赦免會相反讓納稅人對稅收違法的現狀和稅務機關的徵管不力有清醒的認識,相應降低守法的自覺性;四是納稅人會預期未來會再次實施赦免,而逃避納稅義務。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吳國平.稅收赦免的理論與實踐研究(D).江蘇:蘇州大學.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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