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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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債權是指原始權益人向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轉讓的,原始權益人依據租賃合同自基準日起對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請求權和其他權利及其附屬擔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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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可查看租賃合同、發票、支付憑據等資料;
- 屬於五級分類中的正常類;
- 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為合法機構,不存在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註銷營業執照或涉及重大仲裁、訴訟;
- 基礎資產未設定抵押權、質權或其他擔保物權,可查閱租賃合同、保證合同、原始權益人承諾等文件;
- 同一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尚未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應全部入池;
- 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不包括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臺。
- 管理人:具備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截至11月底,開展資管業務的證券公司共計91家,基金子公司共計68家。
- 中介機構:一般包括資產服務機構(一般由原始權益人擔任)、評級機構、托管機構、擔保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 掛牌轉讓場所:主要是指兩所兩系統,即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股轉系統、機構間報價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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