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债权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编辑]
租赁债权是指原始权益人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转让的,原始权益人依据租赁合同自基准日起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编辑]
- 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可查看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据等资料;
- 属于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
-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为合法机构,不存在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注销营业执照或涉及重大仲裁、诉讼;
- 基础资产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可查阅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原始权益人承诺等文件;
- 同一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尚未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应全部入池;
- 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不包括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
- 管理人: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截至11月底,开展资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共计91家,基金子公司共计68家。
- 中介机构:一般包括资产服务机构(一般由原始权益人担任)、评级机构、托管机构、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挂牌转让场所:主要是指两所两系统,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机构间报价系统。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