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社會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 為有需要的個人、機構、家庭、社區提供專業社會服務,幫助其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係、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為主要職業活動的專業人員。
社會工作者遵循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運用個案、小組、社區、行政等專業方法,以幫助機構和他人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係,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為職業的專業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的職責首先是幫助那些在社會生活中遇到各種困難和問題的人。從最初的施捨、慈善行動發展而來的社會工作一開始就帶著鮮明的助人的特征,成為一種充滿愛心的崇高的事業。但是,社會工作的當代發展已經在兩個方面超越了傳統的救貧濟弱的活動範圍。社會工作有志於為全體人民提供服務,調適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創造和諧的社區環境,以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另一方面,社會工作已經發展出一套專門的技術與方法,從而成為當代社會中一種得到普遍認同的專業,一種不可或缺的專門職業。
社會工作師成為新的職業資格,《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大綱》已獲人事部審定通過,這意味著社會工作者首次被納入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範疇。領取證書後可以享受國家政策補貼。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聯合發佈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首次從國家制度上將社會工作者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範疇,標志著我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正式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成為評價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的主要方式和社會工作者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水平的主要手段。一方面,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發揮了選擇、分級、保護和提升的功能,為廣大社會工作者追求進步、實現價值、職業發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徑和廣闊的空間。另一方面,通過考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者,成為我國專業技術人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業行為得以規範,專業地位、工資薪酬更加明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國的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廣泛分佈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減災救災、慈善事業、殘障康復、婚姻家庭以及公共衛生、學校教育、就業服務、司法矯正、青少年事務等領域。由於社會工作既是一門職業也是一門專業,從業者必須具備專業素質並能運用專業方法為社會提供服務。社會工作者主要是以助人為宗旨,運用專業知識、理論和方法協調社會關係、預防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的職業,從事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治等工作,是現代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1)義務工作者簡稱“義工”,也稱“志願者”,是指基於社會責任及義務,自願貢獻自己的時間、精力、技能,為促進社會的改善和發展,無償參與社會服務的人員。
(2)社工是受薪人員。
(3)社工要遵循嚴格的專業倫理和價值,而義工也要遵循社會的倫理和價值,但不如社工嚴格和專業。這些倫理和價值是作為一個社工人員所必須遵守的,其規定也非常嚴格,有時候甚至會互相衝突,或者跟社會總體的價值觀相衝突。
(4)社工需要有從業資格,就像律師需要有律師執照一樣。至2008年起在全國範圍開始實行社會工作者資格水平統一考試。而義工則不需要由專業資格的限制,只要是自願的助人活動都可以看作是義工。
(5)義工與志願者一樣,不受專業限制,包括一系列為了他人、社會而進行的無償性的活動。而社工則是專指專業社工人員所從事的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