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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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關係論主要得益於拉扎斯菲爾德(P.Lazarsfeld)、貝雷爾森(B.Berelson)、卡茨(E.Katz)等人(1940,1960)的研究成果。與個人差異論和社會類型論不同,社會關係論比較註意受眾參加的組織或團體的壓力、合力對其本人接收訊息的影響。這種理論認為:受傳者都有自己特定的生活圈。這種生活圈可能是有綱領、有領導、有組織的團體,也可能是無綱領、無組織、臨時性的非正式的團體,還可能只是鄰裡、家庭等群體關係。然而,不管你屬於哪一種生活圈,你都將在信息接受中受到他們直接或間接的約束和影響。大眾媒介傳播的任何信息,在這種生活圈面前都要遭到審查、過濾或抵制,很難通行無阻、全部過關,並且有許多人首先得到的信息往往不來自大眾媒介而是來自“意見領袖”,而這二次傳播的信息並非不偏不倚。因此,大眾媒介的效果既非一致的、強大的,也非直接的,個人間複雜的社會關係極大地限制和約束著傳播效果。
社會關係論著重分析受眾成員日常的社會關係對其媒介信息接受行為的影響。根據這一理論,大眾傳播的受眾成員既非互相分離的個人,也非僅僅按照性別年齡文化程度等一系列可變因素而歸類的社會群體: 他們既有自己的生活圈子,又屬於各種團體,而且還和別的團體成員打交道。受眾成員的種種社會關係左右著他們對媒介信息的選擇,從而制約著大眾傳播的效果。(伊利縣調查結論的一部分)
社會關係論的主要觀點可以歸納為如下幾點:
①媒介向社會成員提供各種信息,但社會成員是有選擇地接收和解釋這些信息。
②造成社會成員有選擇的大眾傳播信息接收行為的重要原因在於他們的社會關係影響著她們的接收方式。
③當個人對媒介內容的選擇性決策為家庭朋友熟人和其他人與他有關係的人所改變時,就表明上述的社會影響在產生作用。
④個人對大眾傳播媒介的註意形式和反應形式。反映出他的社會關係網路。
⑤因此,大眾傳播媒介的效果既非一致的強大的也非直接的,個人間的相互影響極大的制約和影響著媒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