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貨連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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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貨連續交易,交易商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商品的買入或賣出的價格申報,經電子交易系統撮合成交後自動生成的電子交易合同。交易商可根據電子合同的約定自動選擇交割日期的交易方式。可進行當日交割,也可日後交割,它是在研究分析了現貨交易商和商品投資者的需求後,進行的現貨交易方式的創新。
連續:
1、在交易時間內買賣雙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隨時自由訂立或轉讓。
2、自合同簽訂當時起,可連續申請交割現貨:
2.1合同簽訂價格體現當日商品現貨的價格。
2.2合同簽訂當日就可實施現貨交割。
訂立:
1、交易商按照交易所管理辦法,進行買進或賣出的交易行為。
2、訂立分買進訂立、賣出訂立。
轉讓:
1、交易商將自己的訂貨賣出或買入的交易行為。
2、轉讓分為買進轉讓和賣出轉讓。
訂貨:是交易商持有的經交易所撮合成交的買進或賣出合約。
交割:是交易商將自己持有的訂貨實施實物交收的交易行為。
交割申報差:提出交割申報的買入訂貨量和賣出訂貨量的差值。
補償金費率:由電子交易合同及相關規定約定。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補償金費率進行調整。
補償天數:該交易日交割申報時間至下一交易日交割申報時間的天數。
真正形成每日現貨價格:具有極強的價格發現功能,商品價格具有權威性和影響力。
公開、透明、方便、快捷的電子化買賣平臺。
大量的交易商集中撮合競價。
延期補償費計算方式
總補償費=交割申報差×當日結算價×補償金費率×補償天數
某交易商應收補償金=該交易商未獲得交割配對數量×當日結算價×補償金費率×補償天數
某交易商應繳補償金=總補償費÷未申報凈訂貨總量×此交易商未申報凈訂貨量
滿足多種交易需求
實物交割需求:每日都可申請實物交割,給予現貨商交割極大的便利。
投資需求: :交易商繳納少量的延期補償費,沒有逼倉危險,可以順應長期趨勢賺取投資利潤。
保值需求:生產企業或貿易商可以根據對價格趨勢的判斷,提前建倉,鎖定自己企業的採購成本或銷售價格。
交易時段與全球主要金融市場同步,行情對接。
全天候開盤時段 9:00-11:30 13:30-16:00 16:00-16:15(交割申報時間)。
夜盤:19:00-3:00。
滿足跨時區投資者參與交易的需求。
為投資者有效規避跨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帶來的風險提供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