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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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物業管理區域中,用來規範物業管理主體行為的活動準則。
物業管理制度在實踐中並沒有統一的概念,從廣義上理解,泛指為明確物業管理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規範在實施物業管理過程中物業管理權與物業所有權或使用權、國家行政管理權之間的權責法律關係,體現物業管理的客觀規律,協調物業管理各主體行為的有關法律規範和管理制度。它包括國家和地方制定與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從狹義上理解,物業管理制度,是指物業管理參與者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的,要求有關人員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式辦事的規範和行為準則。包括了《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公約》、《住戶手冊》等約束物業管理參與者的約定及物業管理企業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因此,無論從巨集觀還是微觀的角度看,物業管理制度都是物業管理工作的法定或約定的準繩和依據。完善、嚴密、科學的物業管理制度是明確物業管理權利主體法律關係的需要;是推動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職能關係向規範化、制度化和社會化方向發展的需要;是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成長的需要;是推動房地產業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是體現和推行國家有關房地產政策的需要。物業管理制度的建設是物業管理法制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
物業管理制度的分類方法有很多種,如果根據其制定的主體和約束的對象來劃分,物業管理制度可以分為4大類:
第一類是用於界定物業管理參與者權利與義務,規範實施物業管理過程中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協調各方主體間關係的規定。這類制度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確定,即通常所說的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只能由享有相應立法權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式制定,它是後三類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據和前提;
第二類是物業管理企業制定的,只約束物業管理企業員工不約束業主和使用人的物業管理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類是業主自治團體制定的,只約束業主和使用人不約束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的業主內部管理制度;
第四類也是業主自治團體制定的,既約束業主和使用人又約束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的物業管理公共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