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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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產業(Copyrigh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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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版權產業[1]
版權產業是指生產經營有版權屬性的作品(產品)並依靠版權法及相關法律保護而生存發展的產業。具體地說,版權產業是指與複製、發行、傳播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有關行業和收集、儲存與提供信息的產業,即利用版權資源進行生產和經營的產業。
版權產業的特征[2]
版權產業具有以下特征:
(1)無形性。版權產業是一種無形產業。
(2)文化性。其含義是指版權產業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等文化成果,發展版權產業最直接、最明顯的作用是創造文化,促進文化的發展。
(3)綜合性。主要表現在:一是版權產業像其他產業一樣包括生產、經營、管理、服務環節,其具體表現是作品的創作、出版、發行、服務、版權貿易以及版權資源開發等。二是版權產業既是文化產業,也是經濟產業。版權生產既是一項文化活動,也是一項經濟活動;它是文化工業,很大程度上又是一項追求利潤的商業活動。三是版權產業是與許多產業緊密相聯的。
版權產業的產生與發展[2]
版權作為一種獨立的產業,美國在1977年就確立了。為了加強版權保護制度的建設,美國在1976年修訂了歷經半個多世紀的版權法。白此,美國經濟結構發生了戰略性的轉變,由過去以農業、重工業為主轉變為優先發展信息業和服務業為主的產業結構。2001年美國版權產業的凈產值為7912億美元,相當於當年中國GDP的68%。
有關美國版權產業的年度研究報告顯示,從1977年到2001年的24年間,美國版權產業的增長速度大大超過其他非版權類經濟部門和總體國民經濟。而核心版權產業的凈產值(5351億美元)對於2001年GDP的貢獻達5.24%,超過了美國製造業中的任何部門,也超過了所有主要製造業產值的總和。無論是從版權產業對GDP的貢獻,還是從它帶動就業和出口貿易方面來看,迅速崛起的美國版權產業都是美國經濟的支柱性產業,也是促進美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因。
事實上,現實中的版權產業在中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同樣不容忽視。但中國起步較晚,以第一部著作權法的誕生為標誌,版權制度建設不過十多年的歷史。並且,由於版權產業的文化屬性,國家更多的是從意識形態的角度加強監管,卻很少從優化經濟結構、發展經濟的層面強調版權作為產業的意義。而這恰恰是歐美國家所特別重視的。
版權產業的構成[2]
(一)美國的版權產業
美國把版權產業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單獨的產業來看待。按美國國際知識產權聯盟的說法,屬於版權產業的行業分為以下四類:
1.“核心”版權產業
其特征是創造有版權的作品或者受版權保護的物質產品,主要對享有版權的作品進行再創作、複製、生產和傳播。如影視業(電視、電影和家庭影像);音樂和錄製業(音樂出版、唱片、磁帶和CD);圖書、雜誌和報紙出版業;電腦軟體業;影劇院,廣告業,以及電臺、電視和衛星廣播業等。
2.“部分”版權產業
這些行業的產品中只是部分享有版權。較典型的是紡織品、玩具製造、建築等。
3.“發行”產業
是對有版權的作品進行批發和零售的產業,以分發為主,將有版權經濟屬性的產品分配到商人和消費者手裡。如圖書、報刊、電子音像製品的批發和零售業、圖書館和為發行服務的運輸業等。
4.“版權關聯”產業
是指生產和維修電腦、收音機、電視機、收錄機等設備的產業,因為這些設備主要用於利用享有版權的作品。
以上四大類別,被統稱為“全體版權產業”。在美國,由於“全體版權產業”難以準確而有效地反映版權產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有關統計和研究更多的是從“核心版權產業”的角度進行的。
(二)我國的版權產業
在我國,版權產業有其特定的含義。它主要指版權(作品)生產;書報刊的印刷、發行;出版物資供銷;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出版發行;軟體版權貿易等行業。這實際上就是人們常說的新聞出版業。顯然,我國出版業的概念不能包容現代版權產業的全部內涵。但如果不算發行業的話,這已經非常近似美國關於“核心”版權產業的劃分了。
(三)版權產業環節
從版權產業的各環節來看,它包括版權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四個方面的內容。版權的原始生產與再生產是指作者創作出有版權的作品,再進行複製和發行;版權經營是通過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和版權貿易而實現的各種經營活動;版權管理是版權行政管理機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版權的法律、法規,開展打擊版權經營中的盜版侵權行為、進行版權登記等各項工作;版權服務是版權產業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如法律咨詢、版權代理、版權糾紛的調解、版權集體管理等。
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作為版權產業鏈的重要一環,版權貿易構成了版權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強大支撐。因為版權產品只有通過貿易渠道銷售出去,才能使版權產業部門收回投資,獲得利益回報和資金支持,才談得上壯大和發展。反過來說,版權產業的發展又極大促進了版權貿易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