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稅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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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稅收的征收管理,是涉外稅收的主管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法規,指導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並對徵、納稅過程進行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審計的一系列活動。它是貫徹稅收政策法令,實現稅收職能,發揮稅收作用的基本環節,是整個稅收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涉外稅收的征收管理與國內稅收的征收管理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 1、法律依據不完全相同
稅收的法律、法規,是稅收征收管理的依據和行動規範。稅收征收管理的全部活動,必須以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為出發點和歸宿點。目前,我國涉外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依據,除了同內資企業共同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以外,還有屬於涉外性質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實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對涉外企業征收所得稅,除了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外,還要依據與各締約國所簽訂的稅收協定。稅收協定與稅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稅收協定的規定與稅法的規定不一致時,要優先適用稅收協定的規定。這樣,對涉外企業征收所得稅時,不僅要嚴格依照稅法辦事,而且還要遵守稅收協定的規定。
- 2、稅收征收管理的對象不同
涉外稅收征收管理的對象是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企業,還有受雇的和獨立提供勞務的外籍人員以及華僑、港澳台同胞。在外商投資企業中有很多是外向型企業,有些是跨國公司的關聯企業,它們的商品交易、資金融通、提供勞務都跨越國界,與國際市場有廣泛聯繫,徵稅時涉及到國際間的收入與費用的分配,關聯企業之間非正常交易價格的調整,國際避稅、逃稅的防範,收入來源地的確定等一系列複雜問題。
- 3、對稅源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
我國是同時實行居民居住地管轄權和所得來源地管轄權的國家,凡是我國的居民(包括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對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都要徵稅。目前由於我國涉稅信息來源渠道單一,對居民境外所得,尚難準確掌握。對外國企業來華承包的建築、安裝、裝修、裝配等工程作業,由於工程地點分散,有的工程期限較短,稅源難於控制。涉外稅收徵管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稅收作用的發揮。
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應繳稅款的審核,要參照會計帳冊記錄的資料。所以,企業的財會制度,對稅務管理有密切關係。國內各種經濟性質的企業,都要按照全國統一的《財務通則》和《會計準則》以及各行業統一的會計制度執行。但涉外企業則有所不同。除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應執行財政部制定的財會制度外,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各種機構、場所都可實行各自的財會制度和核算辦法。不同國籍的公司企業,所採用的核算辦法都不相同。這種情況,給稅務人員瞭解企業財務情況,進行納稅審計,增加不少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