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借款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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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借款審計是指對企業因各種客觀原因向銀行借入的,包括定額流動資金借款、超定額流動資金借款、結算借款及其他各種專項作為流動資金用途的借款所進行的審計監督。
流動資金借款審計的主要內容[1]
通過審核流動資金借款明細帳,核對銀行肘帳單及銀行帳目,查核原始憑證、汜帳憑證以及借款申請書、借款還款計劃、合同等資料,審查企業各項借款是否正確編製借款汁劃;是否符合規定的貸款範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借款;是否具有物資保證;是否符合規定的還款期限和還款來源;是否遵守信貸紀律,有無違法亂紀行為等。
流動資金借款審計註意要點[1]
審查時,應特別註意:
1.定額借款審查,審查企業核定的流動資金定額是否合理,是否有可靠的計算依據;審查企業定額借款是否超過核定的定額,有無本期定額比上年降低,而向銀行申請借款增加的現象;審查企業借款的原因是因國家調價、生產發展、產品結構變化或供應渠道的變更等客觀情況所致,還是因企業資金管理不善、儲備過多、投料過多或產品銷路不暢等等主觀原因所致;審查企業是否一方面銀行借款很多,而另一方面銀行存款又很多的反常現象。
2.超定額借款審查。審查企業超定額借款是否因季節性和臨時性原因,儲備物資超過定額而向銀行申請取得的借款,有無弄虛作假、騙取借款採購非本企業生產所需物資,或不按國家計劃進行生產,或產品頃量低劣無銷路等;審查企業經批准超汁蟻生產的國家需要的產品所需要超定額儲備是否合理,是否適應生產需要;付超過規定歸還期未能歸還的借款要查明原因,督促企業按期歸還。
3.結算借款審查。要重點檢查企業購銷合同是否符合經濟合同的規定;結算借款占用是否合理,有無因長期拖欠或交易糾紛遲遲不予結算貨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