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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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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匯票關係

  匯票關係是指因匯票出票背書轉讓保證承兌票據行為發生的匯票權利義務關係。匯票關係最顯著的特點在於匯票是一種委付證券,因委托付款而產生的承兌關係是匯票中的特有關係,使其區別於本票支票

匯票關係的當事人

  匯票關係最基本的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人。其中,付款人是第一順位的債務人,出票人是第二順位的債務人。票據發生轉讓時,會增加新的一方當事人,而且,每轉讓一次,就會增加新的當事人。

匯票關係的類型

  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匯票關係中,必須有出票關係和付款關係。可以有背書關係、承兌關係、保證關係等。

  匯票關係中的出票關係,為主票據關係(基本票據關係);匯票中的背書、保證、承兌關係等,為附屬票據關係;匯票中的付款關係,為輔助票據關係。應註意的是,國外票據法中還允許匯票有參加關係,但我國票據法中未設立參加制度,所以沒有參加關係。匯票關係的最顯著特點在於匯票是一種委付證券,因委托付款而產生的承兌關係是匯票中的特有關係,使其區別於本票、支票。

支票關係與匯票關係的聯繫與區別

  支票關係與匯票關係的相同之處,是同樣存在著三方票據當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而兩者的不同之處,則在於支票關係中,付款人無須承兌,即得為出票人向向收款人付款,而在匯票關係中,付款人須於承兌後,才能為出票人向收款人付款。之所以存在這種區別,關鍵在於在支票關係中,在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事先存在一定得資金關係,基於這種資金關係,支票的付款人才能不經承兌即承擔付款。換言之,支票所具有的單純支付證券的性質,決定了支票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存在資金關係,才能發生相應的票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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