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正常貿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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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正常貿易關係(Permanent Normal Trade Relations,簡稱PN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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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正常貿易關係,即原來的最惠國待遇,但不需年審。2002年1月1日,美國對華永久性正常貿易關係法案正式生效,免除了美國國會每年一度的對中國貿易地位的審議,保證中國商品進入美國市場時能夠享受與其他國家相同的低關稅待遇,為此中國也將向美國進一步開放從農業到電信在內的市場。
永久性貿易關係是國際經濟貿易關係中常用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到1998年更名為正常貿易關係(NTR),2000年改為永久正常貿易關係(PNTR)。
中美間的永久性正常貿易關係[1]
(一)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地位的原因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兩國就中國人世達成雙邊貿易協議。中國同意廣泛地開放農業、電信等一系列國內市場作為前提條件。美國國會則必須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保證協議的順利執行。因為(關稅和貿易協定)規定“成員之問應相互結予對方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否則,有關權利和義務互不適用”。
美國(1974年貿易法)中的傑克遜一瓦尼克條款”卻規定,美國給予”非市場經濟國家”必須滿足移民自由的三個條件。同時規定,總統有權放棄上述條件,提出免予執行對方的“非最惠國待遇”的政策一年,但要經過國會審議兩者規定相互衝突。因此美國必須掃除國內立法障礙,給予中國永久性正常貿易關係,履行世貿組織規則規定的義務。否則,中美貿易協議將自動無效,但並不能阻擋中國與世貿組織其他成員達成協議並最終入世。
屆時將只有日本和歐洲來享有中國市場開放帶來的好處,這是美國最擔心的。柯林頓警告說,反對對華正常貿易關係的表決結果將使美國在出口和就業機會方面蒙受損失,把這個巨大的新市場讓給歐洲和日本競爭對手。而美國要從中國作出的開放市場和加強積極變革力量的厲史性決定中獲得廣泛的利益,國會就必須通過PNTR。
(二)“對於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議案通過
2000年3月8日,柯林頓政府向國會提空了給於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法案,它正式引發了近年來國會中最激烈、耗費最巨、費時最長的立{擊鬥爭。此次表決,參議院通過議案的形勢相對樂觀。眾議院鬥爭形勢卻頗為嚴峻,頑固反華的議員發誓要阻撓議案的通過,工會、環保組織、人權組織宗教組織等各色反華集團沆瀣一氣,開展了有史來最大規模的游說活動反對議案的通過。為使議案在眾議院通過,柯林頓總統親自上陣,政府官員全力赴,連和柯林頓時時作對的共和黨也擯棄歧見,全力支持,與此利益相關的農工商界更是不遣餘力,踴躍支持。終於使議案通過。
2000年3月25日凌晨,美國眾議院在經過長選7個多小時的激烈辯論之後。237票對197票的表決結果,輕鬆通過了對華PNIR議案9月19日,美國參議院經過激烈辯論。以83票對15票絕對優勢通過諄案。10月10日,柯林頓總統在PNIR法案上簽字。標志著該法案正式生效。根據這項法案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後美國將終止按(1974年貿易法)中有關條款對中國最惠國待遇(正常貿易關係)進行年度審議的做法,與中國建立永久性正常貿易關係。
對華PNTR議案的通過,使美國20年來年度審議對華最惠國待遇的制度壽終正寢,中美兩國迎來了正常貿易關係的新時代。法案的通過也體現了雙贏”原則。受到中美兩國的歡迎。
不過,美國通過的對華議案附加了干涉中國內政、損害中國利益的條款。如國會和行政部門共同設立中國委員會。監督中國人權記錄,並每年向國會與總統提交報告等。這些舉動已越出世貿組織的範疇,為今後的中美摩擦埋下了導火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