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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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差是壽險公司進行利源分析中使用的術語。是指計算營業保險費時所使用的預定死亡率與實際死亡率之間的差異所造成的盈餘或虧損。
在營業年度內收入的危險保險費總額大於當年度實際給付的危險保險金總額的差額即為死差益;反之,如果收入的危險保險費總額不足以支付當年度危險保險金總額,其差額部分即為死差損。
長期性壽險保險費由危險保險費和儲蓄保險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危險保險費是支付死亡保險金的來源,而儲蓄保險費是由危險保險金額與預定死亡率兩個因素的乘積計算而得,與死亡保險金的給付沒有關係。
危險保險金額不同於保險金額,它是保險公司承擔對保險人死亡所承擔的死亡保險責任,是根據精算方法計算而得的均衡責任金額。受益人領取的死亡保險金中包含投保人積存的責任準備金,保險給付的僅是保險金額的差額,即危險保險金額。
由於積存的責任準備金逐年遞增,使得每一有效保單的危險保險金額也逐年遞減,保險有效期屆滿時,危險保險金額等於零。因此,每張保單每年的危險保險費應按危險保險金額計算,而不是按保險金額計算。
若以保險金於年末給付的計算公式來表達死差,
= (q-q′) × (1-tVx) × S
=q (q-tVx) ×S-q′(1-tVx)×S
死差損= (q′-q) × (1-tV)x×S
=q′× (1-tVx) ×S-q (1-tVx) ×S
由於危險保險金額隨經過年數的增長而逐年遞減,所以死差也隨著經過年數的增長而減少,保險期滿時,死差等於零。
為保證出現死差益,避免死差損,保險人要註意加強對被保險人的危險選擇,加強承保後的核保,儘量不把不符合健康條件人保進來,並力求避免解約失效現象,使保單生效直至期滿或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為止。
這種良質保險,既可縮小死差率 (q-p′),又能使其生效到期滿,於是死差將因時間的增長而縮小。從長期趨勢來看,人的壽險總是不斷延長,死差總會向盈利方面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