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長期信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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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中長期信貸市場是指經營1年以上的歐洲貨幣借貸業務市場[1]。按傳統慣例,1~5年期的貸款為中期貸款,5年期以上的貸款為長期貸款。二戰以後,不再嚴格加以區分,而是統稱為中長期貸款。
中長期貸款協議的主要內容有貸款利率、各項附加費用、貸款期限、利息期、貸款償還辦法、提前償還條款、貨幣供應條款、貨幣選擇條款、費用增加補償條款、違約條款、交叉違約條款、消極保證條款、比例平等條款、適用法律條款。
歐洲中長期信貸市場的特點[1]
歐洲中長期信貸市場一般有四個特點:
1、簽訂協議。對於短期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之間常常通過電話、電信聯繫,就能確定貸款條件、利率水平、歸還期限等,一般無需簽訂書面協議;而中長期貸款,由於期限較長,貸款金額較大,一般均簽訂書面的貸款協議。
2、聯合貸放。所謂聯合貸放就是一筆貸款往往有數家甚至二三十家銀行提供,這也叫銀團貸款或辛迪加貸款。採取聯合貸放的原因,一是中長期貸款金額較大,一家銀行無力提供;二是可以分散風險,萬一貸款到期不能收回,諸多銀行分擔損失。
3、政府擔保。中長期貸款如果沒有物質擔保,一般均由政府有關部門對貸款協議的履行與貸款的償還進行擔保。
4、浮動利率。由於貸款期限較長,如採取固定利率方式,發生利率的變化時,利率上升,對債權人不利,利率下降,對債務人不利。所以採用浮動利率,根據市場利率浮動進行調整,是中長期貸款的利率特征。
歐洲中長期信貸市場的的主要形式[1]
近年來,歐洲中長期信貸市場迅速發展壯大,其中辛迪加貸款是其主要貸款形式。
辛迪加貸款有兩種形式:直接辛迪加貸款和間接辛迪加貸款。
1、直接辛迪加貸款,即參加貸款辛迪加的各成員銀行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貸款,貸款的具體工作由貸款協議中指定的代理銀行統一進行。
2、間接辛迪加貸款,即由一家或幾家大銀行作為牽頭銀行向借款人作出貸款安排。具體方式是由牽頭銀行將貸款分別轉售給其他參與銀行,它們按各自承擔的份額提供貸款,貸款工作由牽頭銀行負責管理。
辛迪加貸款是歐洲中長期信貸市場提供貸款的典型形式,但金額較少、期限較短的中長期貸款一般只由一家銀行提供,這種形式的貸款稱為雙邊貸款。這種貸款的利率結構與辛迪加貸款相同,但其他費用較低,有時甚至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