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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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桿貸款(Leveraged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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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桿貸款是指一些私募公司通過向銀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以大額舉債的方式去收購一些成熟行業中具有穩定資金流的公司。
私募公司要向銀行註入一小部分資金,它們通過抬高所收購公司的負債率,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另外,銀行則把這些貸款賣給對沖基金、擔保貸款憑證等,來轉移可能的風險。據統計,在杠桿貸款到期時,如果這些私募公司沒有足夠的能力償還利息的話,那麼它們的前途將令人憂心。
由此可見,杠桿貸款和次貸就像是一母同胞一樣。他們都擁有巨大的貸款金額,所承擔的風險都很大。另外,它們最相近也最致命的地方就是維持其存在的大前提:次貸假設房價會不斷上漲;而私募假設經濟永遠不會蕭條。不過,在次貸里有抵押貸款再融資,是指用新的貸款來替代舊的貸款,而這在杠桿貸款被稱為紅利再融資,如果公司在債務到期時,沒有足夠的資金償還,就可以通過此手段來延期。但是躲得了和尚,躲不了廟,終究還是要償還的。因此它們的危機具有共同的特征:流動性不足。
杠桿貸款的條款:杠桿貸款一般都有很詳細的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的是保護貸款人的利益。在貸款到期之前,借款人常常有可能違反貸款協議中的某些條款,這通常要求貸款人對這些違犯免予追究(waiver)。為了獲得貸款人的免予追究,借款人必須在其他方面作出讓步。為了保護貸款人的利益,銀團貸款協議的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首先,確保抵押資產的存在。借款人必須明確承認,貸款人對於借貸人質押的資產擁有應有的法律權利。貸款人對抵押資產的權利要予以註冊。一般而言,抵押資產的質量和流動性直接關係到貸款是否可行和貸款的金額。流動性高的資產由於可以較容易地變現,因此是較好的抵押資產。反之,專門用途的資產,如某種特殊用途的設備,很可能除了借款人以外很難找到其他的買主,因而其價值也很難確定。根據抵押資產的流動性大小,貸款人會確定貸款金額的大小,這就是所謂的貸款對資產值比例(Loan To Value Ratio,簡稱LTV)。美國的慣例是,庫存的LTV約為50%,應收賬的LTV約為80%,廠房、設備則視情況而定。
為了確保貸款人對抵押資產的權利,借款人未經貸款人同意,一般不得將已經質押的資產質押給另一貸款人。此外,借款人必須確保及時向政府支付稅款,以防止政府對抵押資產獲得優先支配權。
其次,對現金加以控制。通常,銀團貸款協議要求借貸人必須將除經營之外的剩餘資金用於償還貸款。比如,貸款人通常會對借款人支付紅利加以限制。此外,貸款人還將要求借款人將新發行的債券的現金所得、新發股票所得,以及出售資產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用於償還已有的債務,以減少或保持借款人的資產負債比例。
第三,對企業的風險加以控制。銀團貸款協議通常會對企業的風險加以控制,具體體現在貸款人對借款人在投資、企業購併、出具擔保等各個方面加以嚴格的控制。與此同時,借款人在未經貸款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增發債券或借入更多的信貸。
第四,對財務經營狀況制定明確指標。銀團貸款協議通常會對借款人的財務經營狀況制定明確具體的指標,一旦借款人不能達到這些指標,貸款人將有權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