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圖公債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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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古典學派的另一個代表人物大衛·李嘉圖(1772 - 1823年)對公債持有否定態度。李嘉圖指出公債的重要負擔不在於利息的轉移,而在於原有資本被公債本金抽走所產生的損害。如果為了一年的戰費支出而以發行公債的辦法徵集二千萬鎊,這就是從國家的生產資本中取去了二千萬鎊。每年為償付這種公債利息而徵課的一百萬鎊,只不過是從納稅人手中轉移到公債債權人手中。實際的開支是那二千萬鎊,而不是為那兩千萬必須支付的利息。
政府舉債之後,並不因償還而發生經濟上的利益,債務的存在並不減少納稅。不管國家有無債務,人民納稅資金的來源是相同的。他又說:“所以國家不會由於支付公債利息而陷於困境,也不會由於免除支付而得到解救。國家的資本只能由儲積收入與節省開支而增加。取消公債既不能增加收入,也不能減少支出。”同時,他認為公債有迅速償還的必要,主張採取一勞永逸的辦法,征收兩年至三年的財產稅,予以全部的清償,也就是經過“一次斷然的努力”,來消除這一“空前無匹的災禍”。
李嘉圖認為,舉債的弊病除把生產資本用於非生產性支出外,還有掩飾真實情況,使人民不知節儉的弊病,在舉債以籌措國家經費的情況下,人民只要繳納較少的租稅以支付公債利息,從而誤認為自己的境況還和以前一樣富足,就不知節約。他還認為,如果一個負債纍纍的國家不採取有效措施以減輕公債負擔,這個國家必然會陷入困境。因此在和平時期,國家就應不斷努力償清戰時的債務。而減輕債務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要使財政收入大於財政支出,用財政結餘清償債務。這就要求國家大力節約財政支出,減少鋪張浪費,他指出:“如果償債基金不是從公共收入超過公共支出的部分中取得的,就不能有效地達到減輕債務的目的。遺憾的是,我國的償債基金只是徒有其名,因為我國收入並不超過支出。我們應該通過節約,使之名副其實地變為實際有效償付款的基金。”
- 肖鵬,李新華主編.《公債管理教程》.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2(09).第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