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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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有效投標人[1]
有效投標人指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和符合投標文件規定並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政府採購活動中,除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採購外,採用其他政府採購方式進行政府採購的參與投標的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的,為廢標。
有效投標人的確認[2]
對有效投標人確認的看法:
(1)雖然有三家以上投標人投標,但開標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並且投標價格合理的只有一家或兩家。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能全部作廢重新招標,不能認為這是缺乏明顯競爭。因為滿足要求的投標人雖然不足三個,但這一家或兩家是在不知曉別的投標人不合格的情況下投的標,所以這也體現了競爭。應通過評標從中選定中標人。
(2)如果上述情況下全部作廢,除項目開工時間拖後,經濟上造成損失外,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來說也是不公正的。由於投標報價已公開,再重新招標,會給投標人造成極為不利的局面。
(3)如果開標後所有投標人都不能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時,應重新招標。但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應適當降低,或對招標文件不合理的部分作適當修改,否則會造成投標人不足三個,使招標人處於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