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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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效投标人[1]
有效投标人指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和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外,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与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为废标。
有效投标人的确认[2]
对有效投标人确认的看法:
(1)虽然有三家以上投标人投标,但开标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合理的只有一家或两家。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全部作废重新招标,不能认为这是缺乏明显竞争。因为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虽然不足三个,但这一家或两家是在不知晓别的投标人不合格的情况下投的标,所以这也体现了竞争。应通过评标从中选定中标人。
(2)如果上述情况下全部作废,除项目开工时间拖后,经济上造成损失外,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来说也是不公正的。由于投标报价已公开,再重新招标,会给投标人造成极为不利的局面。
(3)如果开标后所有投标人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应重新招标。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适当降低,或对招标文件不合理的部分作适当修改,否则会造成投标人不足三个,使招标人处于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