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技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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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效技術合同(Invalid Contract Of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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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技術合同是指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合同。無效技術合同自始就沒有法律效力。
無效技術合同的種類[1]
根據《技術合同法》規定,無效技術合同有以下幾種:
- 1.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違反法律、法規”,是指訂立合同或者依據合同所進行的活動是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行為。如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賭具、槍支彈葯、毒品等國家明文禁止的內容,這種行為就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指訂立合同的目的或履行合同的後果嚴重污染環境、損害珍稀資源、破壞生態平衡以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如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是為了規避法律,取得在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優惠。這種行為雖沒有直接違反法律、法規,但卻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 2.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是指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技術,或者阻礙另一方根據市場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實施專利和使用非專利技術。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合同與技術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相違背的,因此。它是無效的合同。
- 3.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使用權和轉讓權或者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的行為。訂立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技術合同,既損害了公民個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利益、又擾亂了技術市場的正常秩序。所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技術合同是無效的。
- 4.採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
採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技術合同,違背了一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與技術合同法的自願平等、互利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是根本相對立的,因此,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技術合同無效。
對無效技術合同的確認,可由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宣佈。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執行工作中發現無效合同,有權進行查處。但是,涉及非法壟技術、妨礙技術進步、侵害他人技術權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委托當地科學技術委員會做出結論後,再行處理;涉及專利侵權的,委托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結論後再行處理。
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終止,合同不再履行。一方當事人由於自己的過錯,致使合同無效的,應當賠償因合同無效給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對合同無效均負有責任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無效的技術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 ↑ 宗志翔,易凌.經濟法教程[M].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