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調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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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調撥是固定資產調撥的一種方式。指經過主管部門批准,將固定資產由一個部門或單位調撥給其他部門或單位使用,而不需要由調入單位支付任何代價的固定資產調撥方式。
過去通常用於全民所有制部門、單位之間的固定資產調撥。生產企業將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資產調撥給其他單位使用時,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無償調撥對調撥的固定資產的價款不進行結算,只須將調撥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額和固定資產凈值,在撥出單位中,借記“固定基金”和“折舊”帳戶,貸記“固定資產”帳戶; 在撥入單位中,借記“固定資產”帳戶,貸記“固定基金”和“折舊”帳戶。基本建設單位均採用有償調撥。
若母公司要把子公司的股權轉讓,母公司作為對子公司的投入,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固定資產;子公司按照捐贈處理,按公允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資本公積。如果不存在股權關係,按照捐贈處理,轉出方按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固定資產,轉入方按照公允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營業外收入。
例1:甲企業經有關部門的批准,從乙企業無償調入一項生產設備,該設備在乙企業的賬面原值為40000元,已計提折舊10000元,已提減值預備4000元;甲企業在調入該設備時以銀行存款支付運雜費、包裝費等3000元。設備不需安裝直接交付使用。甲企業應作如下會計錄:
借:固定資產 29000(40000–10000–4000+3000)
貸:資本公積—無償調入固定資產 26000
銀行存款 3000
例2:仍按例1資料,假設乙公司經批准無償調出生產設備時,以銀行存款支付清理費300元。則乙公司應作如下相關的會計分錄:
結轉無償調出生產設備的賬麵價值
借:固定資產清理 26000
累計折舊 10000
固定資產減值預備 4000
貸:固定資產 40000
1、母子公司調撥固定資產涉稅。
2、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企業所得稅不視同銷售。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於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此流程圖適用於調出單位為市屬行政單位、實行財政核撥和財政核撥補助經費體制的事業單位,調入單位為:
①市屬行政單位、實行財政核撥和財政核撥補助經費體制的事業單位;
②市屬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調入資產為一般性辦公設備、辦公傢具或批量賬麵價值三萬元以下的專用設備);
③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範圍以外的部門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