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務年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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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業務年檢制度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每年對旅行社前一年的業務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通過對旅行社行業經營狀況的分析和對旅行社執行國家政策法規的檢查,找出旅行社業務中存在的影響旅游業發展的基本問題,並依法對違法經營的旅行社進行處罰的制度。對旅行社實施年檢制度是旅行社行業管理的基礎,是促進旅行社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規範旅行社企業的經營行為、推動旅行社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年檢的主要內容是:旅行社本年度的企業基本情況、業務經營、人員管理、遵紀守法等情況。年檢中對旅行社考核的經濟指標主要有營業收入總額、利潤總額、外聯和接待人天數、人均利潤和上繳稅利等五項。前三項指標,主要考核企業經營規模;人均利潤,主要考核企業經濟效益;上繳稅利,考核企業對國家的貢獻。在營業收入總額、利潤總額中,還分出旅游業務收入和旅游業務利潤兩個子項,以反映旅行社經營旅游業務的規模和收益。通過年檢對旅行社的經營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和個案評估。
年檢方式為書面審閱和實地檢查兩種。
年檢主管部門在年檢年度內對旅行社作出“通過業務年檢”、“暫緩通過業務年檢”,或“不予通過業務年檢”等年檢結論。[1]
旅行社業務年檢的結論[2]
旅行社業務年檢結論分為通過業務年檢、暫緩通過業務年檢、不予通過業務年檢。
1.暫緩通過業務年檢的情形
(1)註冊資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足條例規定的最低限額的。
(2)歇業超過半年的。
(4)超範圍經營的。
(5)未按規定組織管理人員及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或集中培養時數不夠規定標準的。
(7)經營過程中有零團費、負團費現象的。
(8)有重大投訴尚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的。
(9)年檢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違反法規、規章行為的。
2.不予通過年檢的情形
(2)未經營旅游業務超過一年的。
(3)國際旅行社連續兩年未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
(4)嚴重超範圍經營的。
(5)以承包或掛靠等方式變相轉讓許可證,造成嚴重後果的。
(6)連續兩年未按規定組織管理人員及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或集中培訓時數不夠規定標準的。
(7)發生嚴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事件的。
(8)拒不參加年檢的。
(9)未建立合法、公開的導游報酬機制,致使導游人員私拿回扣,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年檢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法規、規章行為的。
依照規定,在每年度年檢完成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將以公告的形式對通過年檢、暫緩通過年檢和不予通過年檢的旅行社進行公告。暫緩通過業務年檢的旅行社,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年檢主管部門的要求,在限期內改正其行為,由年檢主管部門驗收其糾正情況,並作出通過或不予通過業務年檢的決定。對沒有通過業務年檢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註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