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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比較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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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比較經濟學(new comparative economics)

目錄

什麼是新比較經濟學

  新比較經濟學經濟學的一個新領域,基本理念來自傳統比較經濟學,即通過比較不同的經濟體制,能夠更好地理解各種經濟制度是如何運行的。但這種比較不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比較,而是對各個國家所實行的不同的資本主義制度進行比較分析。主要代表人物有詹科夫、拉·波塔、施萊佛、F.洛佩茲·德一西拉內斯等,大體上分為三個學派,即新“主義”學派(或稱”資本主義”學派)、“組織”學派和“比較制度分析”學派。

新比較經濟學的研究對象[1]

  新比較經濟學”研究對象的重新定位,是比較經濟學創新的關鍵。歸納看,“新比較經濟學”的研究對象被更多學者認為是“不同的市場經濟體制”,或者說是世界主要國家的真實體制與經濟模式。對於真實體制和經濟模式的研究,它們應包括以下方面:1.“市場經濟”的各種體制。因為“體制所涵蓋的面更寬泛,制度概念的內涵要窄一些。體制是制度的集合,制度包含在體制之中”(張仁德新著,出版中)。2.經濟體制的“五個制度要素”,即:決策結構、信息協調機制、產權激勵機制、政府作用。3.微觀體制與巨集觀體制。包括微觀組織及其運行機制和績效比較分析等,這不僅豐富了比較經濟學的研究內容,而且彌補了該學科長期被遺漏的微觀部分。4.經濟體制多樣性。經濟體制多樣性的存在是對傳統比較經濟學中“體制趨同論”的悖論。5.體制和制度變遷,其實也包括轉型比較。研究者們認為,過去政治經濟學的研究以及近年來的實證研究都表明,真實體制和經濟模式的要素構成與表現形態是多樣性的和現實性的。由於真實體制和經濟模式的“系統性差異”,以及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模式在制度安排方面所存在的“制度差異”對經濟績效所產生的重大影響,對於真實體制和經濟模式的“系統性差異”、“制度差異”及其影響的分析,就成為新比較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內容。在新比較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新比較經濟學所提出的多樣性和現實性特點就是真實體制的體現,它們在比較研究方面應該包括如下的內容:

  (1)市場經濟體制之間的多樣性與差異性的比較研究。在西方學者看來,成熟市場經濟就是資本主義經濟體制和模式,蘇聯解體與東歐劇變、計劃經濟失敗與各國的市場轉型,最終表明計劃經濟的體制模式的不可行性;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模式是多樣性的而且是非統一的。因此安德魯·施萊弗(Andrei Shleifer)等人強調,“新比較經濟學集中分析制度的多樣性”(S.詹科夫等,2004),這種多樣性則是由“經濟體制的特殊型構”所決定。當前,全球經濟中的真實體制和現實模式即當今全球市場經濟的主要經濟類型,通常包括:“盎格魯-撒克遜模式”、“萊茵模式”、“北歐模式”、“東亞模式”、“轉軌經濟模式”、“中國模式”等,儘管這些國家都是市場經濟體制,但是由於其特定的國情差異,其制度特征、結構內涵、發展變化等都存在個性化和差異性,每一種國家模式由於自身的歷史、文化、風俗、地理等因素,形成了適宜自己成長的制度環境與發展路徑,特別是指“所謂好的制度必須因時因地而變,新比較經濟學正是要從實證和規範的角度研究制度的多樣性”。現實中,學者們對於不同經濟體制與各類市場模式的比較最為普遍,這也為研究體制模式的制度差異與多樣性的原因奠定了基礎,從而導致不同體制模式之間能夠進行比較與相互借鑒。

  (2)各類市場經濟的國家制度(institutions)構成及其差異的比較研究。日本著名經濟學家青木昌彥在對比較制度的分析中,借鑒了新制度經濟學家諾斯關於制度的概念與分析的視角,他從比較制度分析的角度解釋“新比較經濟學”,認為通過將經濟體制看作各種制度的集合,可以論證市場經濟體制的多樣性與活力。青木昌彥教授主張從“制度”的角度認識真實體制,提出對“制度多樣性分析”。“新比較經濟學”比較的這一“制度(institutions)”概念,已經不再是傳統比較經濟學視野中的“體制(sys-tems)”。對於體制、制度重新界定的意義,學者們比較一致的觀點是,制度(institutions)一般指“規則”,體制(systems)被解釋為“制度的綜合或系統”。制度這個概念的內涵要窄一些,體制所涵蓋的層面更為寬泛,體制是制度的集合。因此,一些學者認為,“新比較經濟學”所比較的對象,是各個國家的不同經濟制度,它們包括制度環境、制度安排、制度的實施機制等各個方面,所採用的“制度”定義也與“新制度經濟學”相同。從這個意義上講,“新比較經濟學”完全可以看作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3)轉型國家的轉軌路徑及其制度變遷差異的比較研究。對於轉型與轉型國家的經驗比較,已經成為世界範圍內對現實體制進行比較的一個重要方面。這不僅因為比較經濟學的變革與世界範圍的改革、轉型與制度變遷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關係,而且S.詹科夫和A.施萊弗等人對於新比較經濟學的構建,也是基於蘇東國家轉型所引發並提出“制度設計的關鍵問題是要解決對無序(Disorder)與專制(Dictatorship)進行控制這兩個目標之間的衝突問題”,“制度的功能就是控制無序和專制這兩方面的危險”(S.詹科夫等,2004)。在相當一段時間里,因轉型所產生的各種問題和轉型後的市場經濟障礙,都是新比較經濟學對於現實體制比較的重要內容和經濟模式的研究方面。沒有對於轉型經濟及其經驗的研究與比較,則很難理解新比較經濟學的演變歷程與比較經濟學研究對象的變化。

  (4)歷史對於不同體制和經濟模式形成作用與經驗的比較研究。近些年來,比較歷史學派比較經濟學的研究上獲得新的進展,其主要表現是以歷史經驗為起點,運用博弈論和制度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研究制度起源、制度變遷、制度多樣性等問題。在新比較經濟學學科體系中,美國斯坦福大學的教授阿夫納·格雷夫(AvnerGreif)創建了歷史的比較制度分析方法,強調歷史起因與制度視角相結合。他通過對11—12世紀地中海地區的兩個最大貿易集團:熱那亞商人和馬格裡布商人之間的文化信仰差異比較得出結論:一個社會的制度與該地區的文化因素息息相關。正是由於兩個貿易集團所屬的文化不同———馬格裡布屬於穆斯林世界,而熱那亞是拉丁世界的一部分,這是他們的制度(包括經濟、政治、社會、道德)不同的原因。因此,在進行具體的制度分析時,他特別重視歷史對於經濟模式的影響與作用。在現實中,從歷史

  視角進行制度的比較分析是一種重要方法。然而,以往的比較歷史分析學派基本上是側重歷史事實的描述和比較,理論框架的深度不夠。歷史的比較分析方法對於新比較經濟學的啟示在於:第一,制度是內生的,它內嵌於社會傳統之中,即制度是歷史與文化互動的結果而非外生變數。研究制度的生成與進化的影響和決定因素,即是研究經濟制度差異性的根源。第二,歷史是重要的,即研究任何制度變遷或者經濟的比較分析都離不開對歷史的追溯。現實經濟中,國家是必不可少的、各種組織和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比較經濟分析同樣需要從歷史的角度,回答制度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因為,歷史是制度變遷的載體,拋開歷史去研究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難以得出具有實際價值的分析結論。

  這說明,“新比較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已經從過去的“主義比較”研究轉為對真實體制的比較研究,比較對象明確為“現實性”和“多樣化”,從而回歸到現實模式。“新比較經濟學”研究的所有重要結論,都是基於對上述範疇所進行的比較分析而得出的結論,是基於“經濟體制的多樣性是比較經濟體制研究的基本前提”。換言之,如果現實經濟體制不存在多樣性,“新比較經濟學”也就失去了其生存的根基。無論如何,只有以世界經濟中的真實體制和現實模式為研究對象,並加以解釋,新比較經濟學才能夠生存與發展。

新比較經濟學的各種流派

  根據我們的研究,新比較經濟學可以大體上分為三個學派,即新“主義”學派(或稱”資本主義”學派)、“組織”學派和“比較制度分析”學派。

  (1)新“主義”學派:

  可以歸入的作者比較多,其主要代表是S.詹科夫、R.CMascarenhas、JamesAngresan0等。我們之所以稱他們為新“主義”學派,是因為他們拋棄了舊的“主義“方法,但同時卻宣佈他們的研究對象仍然是“主義”。他們認為新比較經濟學將“側重於對各個國家所實行的不同資本主義制度進行比較分析”。

  在新“主義”學派看來,支配資本主義經濟資源配置的各種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市場監管制度和政治監管制度。各國經濟制度的差異不在於“主義”不同,而在於市場和政治制度安排的不同。(1)在市場監管制度領域,各國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對產權保護和自由競爭的監管制度存在巨大差異。在一個相對安定的社會,地方司法體系可以較少受到破壞和威脅,而在有些國家卻被利益集團所左右,“法院無法有效抵禦新興起的強大經濟利益集團----‘強盜資本家’的破壞行為”。這是市場監管制度是否能夠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2)在政治監管制度領域,各國的差異主要表現為行政、司法和立法三者制衡狀態的選擇。這一選擇取決於一國政治制度的設計,而政治家們總是要自己設計和改變制度來“保證自己及其政治聯盟者大權在握”。就政治監管制度來說,明顯的存在著三種模式:1)英國模式,即法律一經國會批准,就由法院執行而不受政治干預;2)美國模式,即法院有權審查國會通過的法律和決定是否違反憲法,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干預立法選擇;3)法國模式,即大陸法系模式,法官受國家雇佣,上級對下級司法判決進行多方面的控制和干預。顯然,“影響許多國家制度形成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該國的法律起源“。這一因素也可以用來說明某些發展中國家的制度差異。(3)制度安排不同,績效也不同。但一國制度的形成不是任意選擇的,取決於內因和外因。內因包括經濟發展水平、地理、種族等特征,外因主要指制度的移植。但制度移植必須服從於內因才能有效。

  (2)“組織”學派

  這個學派以蒙泰斯、本奈和紐伯格為代表。他們在其《比較經濟學》新著中充分表達了自己對比較經濟學的革新思想,其突出的特征是把組織的分析與比較置於比較經濟學的核心地位。所以,我們稱他們為“組織”學派。

  在方法論方面,除了靜態的方法外,還加進了動態的方法,即在對組織進行描述或者比較的時候假設構成體制的規則、法律、風俗以及正式程式是不變的,在探討體制變遷時,探討了體制對於環境變化以及公共和私人組織功能分析以外,還吸收了信息經濟學產權理論的研究成果,並將“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信息不對稱”等理論作為比較體制分析的出發點。

  在研究內容方面,該學派力圖將比較經濟學微觀化。蒙泰斯等人認為,經濟體制雖然是由各種經濟規則構成,但卻是由各種組織來體現的。離開組織就無法理解體制。因此,他們把重點放在對組織的研究和分析上。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他們把制度等同於組織。

  他們始終認為,比較經濟體制的最終目的是提高體制的績效。因此,必須“將經濟體制(更準確地說是體制規則、法律、習俗、一般程式)對基本的經濟運行結果(比如,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增長、收入分配、經濟穩定、國家競爭力等)的影響加以識別和度量,並且將這種影響與環境變數的影響以及經濟參與者的決策和政策區別開來“。在他們的著作中,對各種組織或一個組織不同時期績效的差別的一般原因,用公式推導的方法作了概括,關於體制變遷和轉軌,他們特別強調體制內的各種規則必須配套,單純的從外部移植是不能達到預期目標的。

  (3)“比較制度分析”學派

  以青木昌彥為首的“比較制度分析”學派獨樹一幟,他們並不把自己的理論歸入比較經濟學或新比較經濟學的範疇,但是由於他們宣稱”比較制度分析是對現行各種制度進行比較分析”,因此我們仍然可把他們作為新比較經濟學的一個學派來研究。

  就其研究方法來看,他們使用了最廣泛的、跨學科的研究工具,如博弈論,信息經濟學社會學的分析工具等,特別是博弈論成為比較制度分析的主要工具。這是該學派不同於其他學派的一個顯著特征。

參考文獻

  1. 田春生.論“新比較經濟學”的研究與創新——讀張仁德教授專著《新比較經濟學再研究與構建》.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2年第5期總第1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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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shan2013,Mis铭,y桑,苏青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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