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採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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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採購單位(Bid Procurement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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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採購單位的內容[1]
招標採購單位依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貨物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採購。標採購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採購人可以依法委托採購代理機構辦理貨物服務招標事宜,也可以自行組織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活動,但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集中採購機構應當依法獨立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活動。其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採購人的委托辦理貨物服務招標事宜。
招標採購單位應當製作紙質招標文件,也可以在財政部門指定的網路媒體上發佈電子招標文件,並應當保持兩者的一致。電子招標文件與紙質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採購單位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說明,並明確相應的評審標準和處理辦法。
招標採購單位在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出招標文件後,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招標採購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媒體上發佈更正公告,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採購單位可以視採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併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媒體上發佈變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