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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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贈與合同是指房地產贈與人自願將自己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無償轉讓給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1]其中將房屋所有權和房地產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人是房地產贈與人,接受他人房地產的人為房地產受贈人。[2]
房地產贈與合同的特點[2]
房地產贈與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地產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贈與人自願承擔將房地產贈與對方的義務,而不享有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地產的權利,而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房地產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只有在贈與人把房地產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地產之後,該房地產贈與合同才生效。房地產贈與合同一旦生效,贈與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贈與。
(3)房地產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產贈與合同依法應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訂立書面合同;其次,該贈與合同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如系涉外房地產贈與,還須認證);最後,房地產贈與和房地產買賣一樣,應當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贈與無效。
房地產贈與合同的內容[2]
房地產贈與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贈與雙方當事人。即贈與人和受贈人;
(2)贈與的房地產的基本情況。贈與合同應載明標的物即贈與房地產的座落、地號、產權所有人、產權證號(房屋所有權證號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或是劃撥)、土地使用性質、房屋建築面積、占用土地面積、房屋結構、四至界限、附著物、附圖等;
(3)贈與人的意思表示。贈與人表示自願將特定的房地產贈與給受贈人的意思,應載於合同;
(4)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房地產的意思,也應載於合同;
(5)交付時間。合同應載明何時,以何種方式交付贈與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