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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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差是利潤的源泉,如果把融資融券業務限定為交易過程中的借貸行為,就需要明確借方與貸方,明確借貸過程中的資金來源和質押載體,這涉及到對作為質押載體的證券本身的托管。
在美國,客戶在開戶時如果沒有明確要求只做現金賬戶和實名取券,則其所持有的所有證券都註冊在券商名下,這就是業內所說的二級托管,又稱“街名”。
券商可以通過其清算行,獲得可質押證券總額一倍以上的信用額度,間接對其客戶的信用賬戶進行融資交易。資金或由其清算行提供,或通過其清算行進入聯邦銀行系統獲得授信。這種貸款稱為經紀公司貸款,同一筆錢,在客戶方就被稱為證券質押貸款,之間有1.75%以上的息差,證券公司從中得到的這筆收入,就是凈息差利潤。可以這樣理解,銀行信用做的是存貸差,證券融資做的是貸貸差。在美國和香港,融資融券所帶來的息差收入,已經占到了證券公司業務收入的20%左右,融資融券業務已經有了相當成熟的市場。貸款的較快增長對銀行的息差會產生正面貢獻。
凈息差是銀行凈利息收入和銀行全部生息資產的比值。計算公式為:凈息差=(銀行全部利息收入-銀行全部利息支出)/全部生息資產
息差,主要是指貸款利息收入與存款利息支出之間的利息差,區別於利差的是,利差指的是利率之間的差,息差更傾向於收入與支出之間的差,量化了利差的概念。
息差風險則是指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所依據的基準利率變動方向一致但變動幅度不一致的情況下,由於息差縮小而給銀行的收益帶來的不利影響。例如在異常環境下,如2011年城投債風險導致債券市場遭遇熊市,大量債券二級市場價格大幅低於約定代持回購價格,一些投資公司紛紛違約,造成養券機構被動浮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