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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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差是利润的源泉,如果把融资融券业务限定为交易过程中的借贷行为,就需要明确借方与贷方,明确借贷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和质押载体,这涉及到对作为质押载体的证券本身的托管。
在美国,客户在开户时如果没有明确要求只做现金账户和实名取券,则其所持有的所有证券都注册在券商名下,这就是业内所说的二级托管,又称“街名”。
券商可以通过其清算行,获得可质押证券总额一倍以上的信用额度,间接对其客户的信用账户进行融资交易。资金或由其清算行提供,或通过其清算行进入联邦银行系统获得授信。这种贷款称为经纪公司贷款,同一笔钱,在客户方就被称为证券质押贷款,之间有1.75%以上的息差,证券公司从中得到的这笔收入,就是净息差利润。可以这样理解,银行信用做的是存贷差,证券融资做的是贷贷差。在美国和香港,融资融券所带来的息差收入,已经占到了证券公司业务收入的20%左右,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市场。贷款的较快增长对银行的息差会产生正面贡献。
净息差是银行净利息收入和银行全部生息资产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净息差=(银行全部利息收入-银行全部利息支出)/全部生息资产
息差,主要是指贷款利息收入与存款利息支出之间的利息差,区别于利差的是,利差指的是利率之间的差,息差更倾向于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量化了利差的概念。
息差风险则是指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息差缩小而给银行的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在异常环境下,如2011年城投债风险导致债券市场遭遇熊市,大量债券二级市场价格大幅低于约定代持回购价格,一些投资公司纷纷违约,造成养券机构被动浮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