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清算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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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清算價值(Forced Liquidation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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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清算價值是指資產所有者在短期內就會失去對資產的控制和支配權,按快速迫售變現的辦法清償債務.這種強制既有來自法律和合同的強制約束力要求變現清償的壓力,又有快速變現的時間壓力.在快速變現條件下,資產公平市場是不存在的,因而,強制清算價格與現行市價有很大的數量差距。
1、強制清算價值與市場價值的區別
強制清算價值是指在有一定限制條件的強制拍賣價格。其與市場價值的區別在於市場條件。市場價值是在正常交易條件下的價格。而破產企業資產出售受交易期限和買主的限制,其價值一般應低於正常的現行市價。
2、強制清算價值與重置價值的區別
重置價值是在相同的條件購買或新建同樣資產所支付的價格,而強制清算價值是由於企業不能持續經營需要清算時的一種快速變現價格。評估強制清算價值時,對於那些不易得到市場價格作參照的,可以其重置價值作為參照,同時考慮相關因素加以調整。作為強制清算價值,其一般要低於重置價值。
3、強制清算價值與持續經營價值的區別
對於整體企業來說,破產企業不宜採用持續經營價值的價值標準。因為破產企業已經不能經營。但對於破產企業中效益好的子公司或車間等,如果可以獲得其過去和未來若幹年的現金流量,並存在買方,則也可以採用收益現值法評估其持續經營價值作為這部分資產的清算價值。
1、現行市價法。
應用這種方法,一是要在市場上找到相同或類似的資產的快速交易價格作為基礎評估價格;二是要考慮差異因素的調整,然後確定資產價值。
2、對現行市場進行折扣的方法。
這種方法與現行市價法的區別是,其要在市場上找到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一般交易條件下的價格,然後根據快速變現的條件,估算出一個折扣率。
3、以重置成本為參照的方法。
在沒有市場交易案例進行比較的情況下,對破產企業的資產採用重置成本作為參照然後得出強制清算價值,採用這種方法也必須考慮快速變現的原則。
4、模擬拍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