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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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价值(Forced Liquidation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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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价值是指资产所有者在短期内就会失去对资产的控制和支配权,按快速迫售变现的办法清偿债务.这种强制既有来自法律和合同的强制约束力要求变现清偿的压力,又有快速变现的时间压力.在快速变现条件下,资产公平市场是不存在的,因而,强制清算价格与现行市价有很大的数量差距。
1、强制清算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区别
强制清算价值是指在有一定限制条件的强制拍卖价格。其与市场价值的区别在于市场条件。市场价值是在正常交易条件下的价格。而破产企业资产出售受交易期限和买主的限制,其价值一般应低于正常的现行市价。
2、强制清算价值与重置价值的区别
重置价值是在相同的条件购买或新建同样资产所支付的价格,而强制清算价值是由于企业不能持续经营需要清算时的一种快速变现价格。评估强制清算价值时,对于那些不易得到市场价格作参照的,可以其重置价值作为参照,同时考虑相关因素加以调整。作为强制清算价值,其一般要低于重置价值。
3、强制清算价值与持续经营价值的区别
对于整体企业来说,破产企业不宜采用持续经营价值的价值标准。因为破产企业已经不能经营。但对于破产企业中效益好的子公司或车间等,如果可以获得其过去和未来若干年的现金流量,并存在买方,则也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其持续经营价值作为这部分资产的清算价值。
1、现行市价法。
应用这种方法,一是要在市场上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资产的快速交易价格作为基础评估价格;二是要考虑差异因素的调整,然后确定资产价值。
2、对现行市场进行折扣的方法。
这种方法与现行市价法的区别是,其要在市场上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一般交易条件下的价格,然后根据快速变现的条件,估算出一个折扣率。
3、以重置成本为参照的方法。
在没有市场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的情况下,对破产企业的资产采用重置成本作为参照然后得出强制清算价值,采用这种方法也必须考虑快速变现的原则。
4、模拟拍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