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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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Asset 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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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需结束现有业务,通常情况下有三种选择:清算、资产出售和股权转让。
资产出售是指购买方以现金、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为对价收购卖方公司全部或实质全部的资产而接管卖方公司的营业。对于购买方来讲,也就是资产收购。
资产出售是中外合资企业退出目前经营行业的一种常用的方式,这种方式并不消灭法人主体,所以在资产出售之后,法人只是获得了资产出售的对价,理论上,资产出售所得对价还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财产,股东只享有所有者权益。
资产出售通常涉及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评估费用、交易成本费用、资产过户费用、可能需要缴纳的税金和相关政府费用等。
其中,会计师费用按照拟出售资产价值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律师费用也按照同样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需提醒的是,相同质量的服务有时收取的费用会相差很多)。其他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或政府确定的标准收取。
资产出售时,主要考虑的问题无疑是出让价格的高低,因此一定要注意出售方式。实践中,多数公司选择打包出售、分拆出售以及整合后出售等方式,出售价格往往相差很远。
一般来说,在资产出售后,收购方取得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资产的所有权,通常用这些资产继续原营业;出售方取得收购方支付的对价而丧失所出售资产的所有权。但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资产出售方因资产出售而停止了原有经营,进而进行清算并最终导致法人地位的终结。
资产出售的标的是卖方公司的资产,而不是卖方公司本身或卖方公司的股份。出售的资产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特定性
卖方出售的资产应是卖方公司所有的资产,同时该资产的性质应是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以及专利技术、商标等,货币形态的资产不包括在内。
2、整体性
资产出售中出售的必须是公司的全部或实质全部的资产,该资产应具有整体性。这一特点使目的在于转移控制权的资产出售与一般的资产转让区别开来。
对于“实质全部”的解释,不仅要有数量上的要求,同时也有质量上的要求。不论是所售资产因其数量大而对公司运作至关重要,还是所售资产因其重要而对公司的经营影响巨大,都将构成“实质全部”的标准。
3、非常规性
资产出售中的资产必须是在非常规业务过程中出售的。公司如在正常业务中出售其全部或实质全部的资产,并不会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特别重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的资产转让即不构成资产出售。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房地产全部售出,虽然构成全部或实质全部的特征,但这是在正常业务中售出的,这种情况下的出售就不是本文所说的资产出售,不属于需由法律加以特别规范的资产出售。
资产出售协议是买卖双方就出售条件和出售程序达成的合意法。商购买方购买目标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其目的在于资产的转让,因此买方一般不承受目标公司对外发生的债务。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内容:
1、陈述与保证条款
收购方通常会要求出售方作出陈述与保证,主要内容包括:
1)出售方应就该资产出售的品质作出真实的陈述,包括质量、使用年限、使用性能等,如果该资产出售存在品质瑕疵,出售方应作出陈述,不得遗漏、隐瞒和虚假陈述。
2)出售方应就该资产出售的权利状况作出陈述,以保证出售方是该资产的合法处分人。如果该资产存在权利瑕疵(包括该资产上存在第三人合法的抵押权、租赁权等),出售方也应作出陈述,不得遗漏、隐瞒和虚假陈述。
3)如收购方同意承担出售方的债务,出售方应就债务状况做出陈述和保证。
2、价格及费用承担条款
资产出售的价格条款主要包括价款的数额和形式。以资产出售的评估价格为基础,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资产的出售价格。如果收购方承担出售方的债务,则将对出售价格产生影响。
支付方式一般采取一次总付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如果分期付款,收购方的首次付款不应低于总额的30%,并且余款应在一年内付清。同时,出售方应注意要求收购方提供担保。
3、履行条款
履行条款的约定必须全面而细致,包括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等。为明确所出售资产风险负担转移的时间,当事人会指定履行期中的一日为交割日或约定交割日的确定方法。一般来说,出售方将资产交付收购方后,资产的风险负担即移转至收购方。
4、债务承担条款
一般而言,收购方仅受让出售方资产而无须承担出售方的债务法。商但在下列情况下,收购方需承担出售方的债务:
1)在被收购的资产和出售方负债等价的情况下,如收购双方同意,收购方可以以承担出售方债务为条件受让出售方的资产。
在卖方资产和负债并不等价时,买方也可以以承担债务为条件受让资产,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金钱补足差额(在资产大于负债时),或卖方向买方支付金钱以补足差额(在资产小于负债时),双方也可以约定免除差额的补足义务(在资产和负债差额不大时)。
2)资产出售可能影响到出售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的履行,所以,收购双方可以约定资产出售后卖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的债务承担条款,以明确这些合同的履行义务。
通过债务承担的约定,使出售方免除债务及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失为一个理想的方案。
5、抑制竞争承诺条款
收购方购买资产的目的,大多是利用该资产继续或重新进行生产经营。为了防止卖方利用经营经验生产同类产品与买方竞争,影响收购资产的使用效益,买方通常会在合同中要求卖方承诺在某一地域、某一期间内不与收购方竞争。
出售方应注意履行该条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中可约定,一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纠纷后守约方可以依此条款行使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请求权等违约救济权利。
资产出售的程序比较复杂,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同的投资主体,资产出售的程序也不尽相同。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来说,资产出售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拟定出售方案
资产出售要由公司作出决议,即由公司的执行机关——董事会作出出售方案,然后由公司的权利机关——股东(大)会就资产出售方案作出决议。这是资产出售的法定程序。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出售方在公司作出决议后,应对公司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出售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以进行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资产出售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法。商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是双方确定出售价格的重要依据。
评估范围包括出售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商誉)及其他财产法。商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评价、估算后,向出售方出具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发布信息,初步确定收购方
出售方案确定后,出售方应发布信息法。商这一步骤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
出售方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协商的方式与拟收购方进行初步协商,实践中,通过直接协商确定收购方的做法更为普遍。在这一步骤,出售方应注意对拟收购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5、确定收购方,签署资产出售协议
合同内容确定后,出售方与收购方即可签署协议。
6、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资产出售协议履行后,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出售方如终止经营的,还需办理注销登记。
资产出售这一概念与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买卖、转让等概念在形式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从内容来看则完全不同。为更准确理解这一概念,下面将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做一比较:
1、目的不同
转让资产是以获取某项具体资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的普通商品交易行为;资产出售的目的则在于移交卖方公司的营业,退出现有经营领域。
2、客体不同
转让资产在标的的数量上没有严格的限制,转让的多寡完全取决于转让双方的合意;资产出售则要求收购方必需购买出售方全部或实质全部的资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接管卖方公司营业的目的。
3、阶段不同
转让资产存在于公司运营的全过程,转让资产后,公司的法人资格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也继续从事原有的经营活动;资产出售则存在于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自行决定提前终止经营的阶段,资产出售后,公司将不再从事原有经营活动,甚至可能进行清算并最终注销原有公司。
4、行为性质与法律依据不同
转让资产只是一般的买卖行为,适用的法律是民法;资产出售是资产重组的方式,它不仅适用民法,同时也应适用国家有关资产收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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