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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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員工是屬於勞動力派遣的形式,實際上是大家所認為的中介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實際上的用人單位並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不是這個單位的員工。勞動者是勞務公司派遣到這個單位工作的員工。
一是因為單位的用工指標有限,所以不得不採用勞動力派遣的形式,還有一種是有些單位不想承擔諸如加班或者說是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等成本,所以採用勞動力派遣的形式。如果說是前面一種原因的,但是和這個單位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差別並不會很大;這種單位多數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所帶來的用工成本而採取的舉措,很有可能以後勞動者的加班工資、休息休假等權利都較難得到保障。市場化用工根據市場需求和特點制定合理的人員編製, 要做到一個蘿蔔一個坑。
其二根據個人的性格,習慣,特長等特點安排合適的崗位,這樣才可以物盡其才嗎。一個MBA做CEO也許會很勝任。但是作一個科研人員也許會是最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立法機構的表決。
新法充分顯示了國家對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的堅強決心,昭示了民眾對改善內部分配關係的強烈渴望,同時也向各用人單位違法用工行為發出了最後通牒。新的勞動合同法頒佈後,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所帶來的用工成本而採取了市場化用工的舉措;有些用工企業一直處於高度監管之中,勞動用工、工資總額都由國家有關部門嚴密控制。因此,國家的嚴歷管制與企業自身需求搏弈的結果,就是產生大量市場化用工的根本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