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员工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市场化员工是属于劳动力派遣的形式,实际上是大家所认为的中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的用人单位并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是这个单位的员工。劳动者是劳务公司派遣到这个单位工作的员工。
一是因为单位的用工指标有限,所以不得不采用劳动力派遣的形式,还有一种是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诸如加班或者说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等成本,所以采用劳动力派遣的形式。如果说是前面一种原因的,但是和这个单位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差别并不会很大;这种单位多数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用工成本而采取的举措,很有可能以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等权利都较难得到保障。市场化用工根据市场需求和特点制定合理的人员编制, 要做到一个萝卜一个坑。
其二根据个人的性格,习惯,特长等特点安排合适的岗位,这样才可以物尽其才吗。一个MBA做CEO也许会很胜任。但是作一个科研人员也许会是最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立法机构的表决。
新法充分显示了国家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坚强决心,昭示了民众对改善内部分配关系的强烈渴望,同时也向各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发出了最后通牒。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用工成本而采取了市场化用工的举措;有些用工企业一直处于高度监管之中,劳动用工、工资总额都由国家有关部门严密控制。因此,国家的严历管制与企业自身需求搏弈的结果,就是产生大量市场化用工的根本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