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中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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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中心論是指以市場為中心進行巨集觀調節。這種觀點,雖然強調了市場在國民經濟調節中的主導地位,但是,它與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是自相矛盾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不僅要求有橫向的市場調節,而且要求有縱向的國家計劃調節,同時要求有國家、市場、企業間的縱橫交錯的綜合調節。其中每一個調節主體,都表現為一個調節中心。
市場被置於社會經濟活動的中心位置是因為:
第一, 按照商品經濟發展內在要求發育起來的以生產要素市場為主體的市場體系, 具有整體化、開放化、信息化和有序化的特點, 使得在商品等價交換、自願讓渡、自由流通中, 價值規律能夠充分發揮作用, 推動社會化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
第二, 市場是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貨幣流的“ 載體” , 在這裡, 社會再生產的各種比例關係都得到綜合反映, 而且聚集著社會各種經濟利益關係和矛盾衝突, 成為經濟活動當事人為追逐自身的物質利益展開角逐的場所。沒有任何一部電子電腦系統, 能夠像它那樣靈敏、迅速、準確地反映出經濟運動中各種錯綜複雜的經濟關係, 衍生出瞬息萬變的經濟活動的導向信號。這就是說,價值規律以自發口形式, 成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靈敏的自動電腦, 發揮中介功能, 調節人們的經濟利益關係, 推動著社會經濟運行。
第三,市場體系及其運行存在於一定的環境之中, 商棍, 市場, 特別是生產要素市場相互依存、互為條件, 各自為對方創造市場環境, 通過市場競爭、自然選擇, 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實現社會生產的優化組合, 完成社會勞動分配自行調節者的任務。這種自組織的市場功能, 是其他任何行政力量、行政手段難以替代的。市場在實現物質替換、價值補償中, 以經濟利益為背景的市場功能的發揮, 是商品經濟及其市場體系活力的源泉。各種市場相互聯繫、相互制約形成市場體系的系統功能, 是推動社會經濟運行的一種巨大“ 合力” 。
這種“ 合力” 對於生產力的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所謂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 其實際意義也就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