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理論 (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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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理論認為,之所以需要審計,是由於審計的結果可以使信息更加可靠,減少出現於管理當局和投資者之間潛在的信息不對稱,使市場更具效率。審計的本質在於增進財務信息的價值,也即提高財務信息對信息使用者決策的正確程度。
(1)事前信息不對稱
事前信息不對稱導致了 “逆向選擇”的出現,造成了市場失靈,這一現象與貨幣理論中的 “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類似。逆向選擇產生的原因是委托人在簽訂契約以前不知道代理人的類型(道德是好還是壞,能力是高還是低)。
(2)事後信息不對稱
事後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也造成了市場失靈.當契約簽訂以後,委托人無法觀察到(或者雖能觀察到但成本太高)代理人的行動時,事後的信息不對稱就可能會產生道德風險問題。
(1)審計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的成本
投資者和債權人應對公司管理當局所提供的財務信息進行查實,但是如果每一個人都去檢查,那麼,獲取可靠的信息成本就太高了,通過聘請專職的外部審計師來為全體委托人對公司管理當局進行審計可以大大降低這一成本。
(2)審計可以緩解信息不對稱的發生
審計師的職責是運用專業技術和方法,對由管理部門編製的反映其受托責任的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查和判斷,進而做出適當保證,並向公司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報告。從這個角度來說,審計實際上就是為減低信息不對稱的發生,滿足全體委托人進行查帳的需要,由審計師替所有的出資者來檢查公司的一種經濟活動,促使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經濟決策,從而提高了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的作用。
信息理論認為審計可以提高財務信息的可信性,減低信息風險,從而可以增進財務信息的價值。這也是各國的法律和政府法規常常對財務信息進行獨立審計做出規定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