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管理機構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 實際管理機構(Actual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目錄 |
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 第一,對企業有實質性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即並非形式上的“橡皮圖章”,而是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能夠起到實質性的影響。實質性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往往和名義上的企業行政中心不一致,多是企業為了避稅而故意造成的,因而在適用稅法時應當進行實質性審查,確定企業真實的管理中心所在。
比如,過去往往是將作出和形成企業經營管理的重大決定和決策的地點作為企業的實質性管理和控制地,如公司的董事會或其他有關經營決策會議的召集地。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科技手段的進步,董事會等會議的召集地變得越來越難以確定,因為董事會可以在公司管理機構所在地之外尋找地點開會。
如一家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公司,雖然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都在中國市場內進行,但該公司的董事們可以在夏威夷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身處全球各地的董事們通過電視電話召開會議。對於這家企業,我們如果採取決定和決策作出地點作為實際管理控制地的判斷標準,就很難確認其為中國居民企業。這些新現象、新情況模糊了董事會及決策形成地點的界定標準。不過,儘管如此,但是企業在利用資源和取得收入方面往往和其經營活動的管理中心聯繫密切。國際私法中對法人所在地的判斷標準中,在其它客觀標準無法適用時,通常可採取“最密切聯繫地”標準,也符合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 第二,對企業實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如果該機構只是對該企業的一部分或並不關鍵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影響和控制,比如只是對在中國境內的某一個生產車間進行管理,則不被認定為實際管理機構。只有對企業的整體或者主要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實際管理控制,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負總體責任的管理控制機構,才符合實際管理機構標準。
- 第三,管理和控制的內容是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
如果一個外國企業只是在錶面上是由境外的機構對企業有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權,但是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重要事務實際上是由在中國境內的一個機構來作出決策的,那麼我們就應當認定其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
上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被認定為實際管理機構。需要說明的是,從國際上看,對實際管理機構的認定標準問題,稅收法律法規中一般只作原則性規定或者不作規定,具體標準大多根據實際案例進行判斷。
對一個外國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是否在中國境內的認定,關係到這個外國企業到底是居民企業還是非居民企業的劃分問題,最終既關係到這個外國企業的納稅義務大小,又關係到我國的稅收利益和稅收主權問題。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在實踐中,會考慮到既不能過於嚴格無限擴大,也不能過於寬鬆危害國家稅收利益和稅收主權,關鍵就是要把握好凡是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都應當認定為實際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