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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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清查是指對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財產物資的查。由於實物資產的品種繁多,且實物形態、體積重量、堆放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需要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清查。
1、在實物清查過程中,應將盤點的情況填制在相關的憑證上,並由參加盤點的人員和實物保管員共同簽字。這些憑證是會計對財產清查結果進行賬務處理的重要原始憑證。
2、“盤存單”是記錄盤點日期財產物資實存數量的書面證明。盤存單內實物的編號、名稱、計量單位和單價應與實物明細賬保持一致。為完整起見,應將盤點日期所有的商品存貨填入盤存單,不得遺漏。
3、由於實物品種規格很多,填制盤存單的工作量很大。在永續盤存制下,也可採用將明細賬的結存數量與實物數量直接核對的方法,不填制盤存單。但採用實地盤存制,則必須填制盤存單。
4、“賬存實存對比表”是記錄各種實物的賬存數和實存數差異的原始憑證。財產清查中,對所有的實物溢缺情況,都應填制賬存實存對比表。此表既是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依據,也是分析差異原因,查明經濟責任的依據。
5、對於清查時發現的積壓或殘損的物品,應另行堆放。並填制“積壓變質報告單”,說明情況,報經審批後作出賬務處理。
實物清查常用的方法有:
1、實地盤點法。即通過對實物的逐一點數,過秤,來確定各項財產物資有數量的方法。這種方法簡便易行,適用範圍廣,但工作量較大。大多數財產資都可以採用這種方法。
2、技術推算盤點法。即按照一定的推算方式和方法,計算出各項財產物實有數的方法。對那些大堆存放,價廉笨重的物資,點數,過秤確有困難的,用此法進行清查。具體方法是通過量方、計尺等方法,然後按數據計算其數量重量。
對於財產物資質量的檢驗方法,可根據不同實物,採用物理和化學的方法檢驗其質量。實物清查,必須由財產清查人員和實物保管員共同負責。為了確經濟貢任,在進行盤點時,實物保管人員必須在場,並參加盤點工作。對於點結果,應如實登記“盤存表”,並由盤點人員和實物保管人員簽章。“盤存表”是記錄實物盤點結果的書面證明,也是反映財產物資實有數的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