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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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地租(contract 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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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地租是指物主將土地或其他財物出租給承租者,承租者按租賃契約支付給物主之租金。也可以指是租賃雙方通過契約(合同)的形式,規定承租人為占用物主的土地、不動產支付的租賃金額與期限。又稱商業地租。
現代西方城市地租理論中的地租範疇主要包括地租、經濟地租和競標地租。
其中競標地租或競標租金(bidrent)是指人們願意向不同位置的土地支付的最大費用,它是競標者為了某項用途而利用該地所願意支付的最高費用。
經濟地租是指利用土地或其它生產資源所得報酬扣除所費成本的金額,即超過成本的純收入(實際包括平均利潤和超額利潤兩部分)。
在西方城市地租範疇體系中,儘管經濟地租是一個核心的範疇,它不僅內在地規定著契約地租的量,而且內在地規定著競標地租的量。但相比較而言,契約地租和競標地租是更現實的範疇。前者具體表現在租賃契約之中,在租約期內基本保持不變,後者則具體體現在城市土地市場的競爭中。因此,對競標地租的研究反而成為西方城市地租理論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