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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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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Economic Community of the Great Lakes Cou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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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Economic Community of the Great Lakes Countries)
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Economic Community of the Great Lakes Countries)

目錄

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的簡介

  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於正式成立於1976年9月20日,秘書處在盧安達吉塞尼。該組織的宗旨是保證各成員國及其人民的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貿易往來,加強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文化等各領域的合作,促進對基伍湖和坦噶尼喀湖共同水域的開發和利用。

  1976年8月18日,蒲隆地、盧安達、扎伊爾(現剛果民主共和國)3國(均屬坦噶尼喀湖和基伍湖沿岸國家,習慣稱大湖國家)總統在盧安達吉塞尼會晤,簽署了友好合作條約和建立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 (Economic Community of the Great Lakes Countries) 協定,9月20日該組織正式成立。

  秘書處在盧安達吉塞尼。該組織的宗旨是保證各成員國及其人民的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貿易往來,加強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文化等各領域的合作,促進對基伍湖和坦噶尼喀湖共同水域的開發和利用。

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的歷史背景

  大湖地區局勢動蕩,不只是造成國家關係調整、地區政治格局改觀、對地區穩定與安全形成重大威脅,而且在更大範圍和深層次產生嚴重影響和後果。部族矛盾進一步加深。黑非洲經濟落後,社會發展緩慢,階級分化不明顯。

  外國出兵干預造成負面效果,剛果(金)戰亂涉及9國10方,有8個國家直接軍事卷入,規模空前。卷入國家在戰場上形成軍事對抗,不但不能平息戰火,恢復和平,反而使衝突擴大化和複雜化,造成更大的動蕩,成為新的不穩定因素。武力干預即便暫時緩解了衝突,但沒有也不可能解決誘發衝突的深層次問題,如部族矛盾等。相反,卻暴露和激化了相關國家間的種種矛盾,反映出各國利益的差異和立場的不同。

  非洲新一代領導人出現分化,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批具有“新思維”的非洲國家領導人相繼出現,他們逐漸形成新的力量中心,他們的思想理論和政策主張代表了當今非洲的一種政治經濟發展新思潮,從某種程度上說,是非洲復興的希望。

  惡化了經濟發展環境,傳統國家主權觀念面臨挑戰,非洲的戰亂和衝突屢屢發生,憑藉自身力量解決內部衝突,是冷戰結束後非洲出現的新趨勢。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共同的經濟共同體,推動大湖國家經濟和平發展。

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的包含區域

  大湖國家即指大湖沿岸的剛果(金)、盧安達和蒲隆地。盧安達通訊社出版的《新聞周刊》封面上註明的就是這3個國家。然而,在實際的政治經濟生活中,“大湖地區”和“大湖國家”似乎有狹義和廣義之分。上面說的是狹義。至於廣義,沒有一個確定範圍,可小可大,大到涉及中、東和南部非洲的部分國家,包括厄利垂亞、衣索比亞、肯亞、坦尚尼亞、烏干達,甚至尚比亞、安哥拉等。尤其在地緣政治範疇,往往不只局限於它的狹義。由於大潮地區局勢動蕩,熱點問題接連發生,直接或間接卷入的國家增多,使大湖地區的範圍也隨之擴大。

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的組織機構

  首腦會議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可隨時舉行特別會議;執行主席由各成員國國家元首輪流擔任。部長理事會由成員國的一名政府成員或全權代表組成,每年舉行兩次會議,其中一次為首腦會議作准備。常務執行秘書處(秘書處)為日常辦事和研究機構。設常務執行秘書一人和副秘書兩名,任期4年。仲裁委員會由成員國指定的4名法官組成,首席法官由首腦會議執行主席任命。此外,共同體還設有下述專門機構:農牧研究所(設在蒲隆地的基特加)、大湖國家開發銀行(設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戈馬)和大湖能源組織(設在蒲隆地的布瓊布拉)。

  成員有3個(1996年):蒲隆地、盧安達、扎伊爾(現剛果民主共和國)。出版有《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季評》。

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的發展歷程

  1976年8月18日,蒲隆地、盧安達、扎伊爾(現剛果民主共和國)3國(均屬坦噶尼喀湖和基伍湖沿岸國家,習慣稱大湖國家)總統在盧安達吉塞尼會晤,簽署了友好合作條約和建立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9月20日該組織正式成立。

  然而,由於該地區衝突和戰亂不斷,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於1994年瓦解。

  2007年4月,蒲隆地、盧安達和剛果(金)等三個中非國家已經重新啟動了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

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的主要活動

  在前10次首腦會議上,3國元首除了就非洲和國際形勢交換意見外,主要討論了維護3國共同邊界地區的和平與安全和加強大湖地區經濟合作和貿易往來問題。共同體在開展經濟合作和貿易往來方面的主要活動有:通過大湖國家開發銀行推動實施共同體規劃的發展項目;開展大湖能源組織的活動,建立農牧業資料中心,制定共同體科技合作計劃;簽訂共同體自產工業品自由交換、運輸保險合作、貿易和關稅協定等,以加強3國間的貿易往來。

  1989年1月28-29日,第11次首腦會議在吉塞尼舉行。會議重點討論了共同體集體安全問題,決定成立“3國安全委員會”,委員會在共同體執行主席領導下工作,每3個月舉行一次會議,負責監督3國安全協議的執行。會議還就實現3國貿易平衡和互惠問題交換了意見,確定優先消費共同體聯合企業和各成員國的產品,以促進共同體貿易的發展。此外,會議還授權部長理事會負責對共同體貿易和海關協議以及衛生協議的修改和簽訂工作;敦促成員國儘快批准1985年簽署的關於人員、財產和資金自由流通的協議;決定在布瓊布拉建立防治熱帶傳染病研究所,在基加利建立工程師培訓學校;通過共同體1989年的預算

  1991年3月,第13次首腦會議通過了共同體1991-1995五年計劃。1992年8月,第14次首腦會議於在盧安達邊境城市吉塞尼舉行。會議期間,共同體3個成員國扎伊爾、盧安達和蒲隆地總統討論了共同體預算、3國集體安全和難民涌入等問題。

  1994年2月26日,該組織在剛果(金)的巴多利特舉行特別首腦會議。3國總統就地區政治、經濟問題交換看法,共商對策,強調本地區的問題應由本地區國家自己解決。

  1994年11月26日,該組織在剛果(金)的巴多利特舉行了特別首腦會議。3國元首討論並就下述問題達成了一致:

  1.按共同體安全合作協定規定,儘快恢復3方安全委員會活動;

  2.恢復邊界地區安全、司法、行政負責人會晤制度協商解決跨界刑事犯罪等有爭議的問題;

  3、吸收共同體常務執行秘書參與安全問題的研究並負責跟蹤形勢發展;

  4.實現難民遣返的國際協定,在盧安達境內建立處於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監督下的“安全區”;

  5.根據盧、扎兩國總理已達成的協議解決盧前政府軍前往扎的盧國家財產、武器、彈葯和車輛等問題;

  6.支持舉行解決本地區難民問題的國際會議,進而舉行本地區和平、穩定和發展的國際會議的設想。

  1997年6月24日,共同體在剛果(金)首都金沙薩舉行外長會議,主要討論安全、貿易、能源等問題,但未能實現重新啟動共同體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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