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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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用簡述的方式,按時間順序記載重大事件、重要活動的書面材料。它既可以作為機關、單位回顧總結工作和查證歷史的重要依據,也可以反映機關、單位的變遷、發展,成為珍貴的檔案材料,還可以作為編撰年鑒、地方誌或個人簡歷的歷史資料。
大事記主要有三個特點:
1.以時系事,檢索方便
大事記具有明顯的時序性。一系列的事件都是以發生時間的先後來梳理排列的。時序在記載事件過程中始終處於顯要地位。這樣不僅作者可以有條不紊地記述大事要事,而且讀者查閱也迅速簡便。
2.言簡事賅,容量豐富
大事記要求對大事要事記述清楚,又要做到文字精簡。由於大事記文辭簡約,旨在勾勒出歷史發展的軌跡,無須鋪陳描述、起承轉合,故以容量豐富見長。比如,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事記(1949—1980)》,所記事的高密度和大容量,是其他著作難於相比的。
3.專人記錄,各方協助
編寫大事記是一項繁雜、細緻的工作,一般由機關辦公廳(室)或秘書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其他各個部門協助提供有關情況。大事記與其他文書的寫作不同,它不是一次起草完成的,而是隨著工作的不斷發展逐項記錄而成的。有些單位每月整理一次,年終再進行一次通篇的材料刪補和文字加工,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印刷若幹份送有關單位,並留若幹份存檔。
大事記的內容
一般來說,大事記所記載的內容大致有如下幾項:
1.關係全局的大事、要事及其對本地區、本單位的影響。
2.本單位的重要活動以及上級對本單位的重要領導活動。包括:上級機關發來的重要文件,記錄其發文字型大小、發文日期、文件標題和主要精神;上級機關的重要電話指示、口頭通知;上級主要領導來本機關、單位檢查、指導工作的情況,領導人姓名、職務,提出的主要意見、記錄日期等。
3.本單位的重要會議情況。記錄會議的名稱、任務、主要議題和決議,到會人員等。
4.本單位的組織變動情況。例如,本單位的成立,職權範圍的調整,組織機構設置的變動,辦公地點的遷移,人員編製,主要領導人的任免、變更,本單位所屬幹部的重要獎勵、處分以及本單位直屬機構的組織變動情況。
5.本單位的主要工作。包括發出的重要文件,機關領導人的重要批示、口頭指示,本機關和所屬單位所進行的主要工作與工作成果,發生的重大問題與採取的主要措施,重大的工程建設、科研成果、外事活動等。
大事記的類型
大事記的種類按不同的標準,可有不同的分類。按內容劃分,則有以下兩種:
1.綜合性大事記,即將本機關單位各方面的大事要事,按時間順序進行記錄。
2.專題性大事記,即將本機關單位不同內容的大事要事,按時間順序分類進行記錄。
1.標題。大事記標題有兩種寫法。綜合性大事記,其標題一般由單位名稱、時間加“大事記”構成,如“廣東省××學院2000年大事記”。專題性大事記,標題則由單位名稱、內容項目加“大事記”構成,如“××石化總廠技術改造大事記”等。
2.正文。大事記的正文編寫,關鍵要解決“記什麼”和“如何記”兩個問題。一般來說,其正文由大事時間和大事內容兩部分組成。大
事記正文的編寫方法要註重如下六點:
(1)重視改革中出現的新事物,從中可以看出記述者選擇事件有無眼光。
(2)分清大事,不能漏記大事。
(3)嚴格按照事物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作客觀的記述。
(4)大事記並不要求完整地記述某一件大事,而是重點記述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它的主要內容。至於事件發生或會議舉行的具體地點,大多可以不寫。
(5)大事記要求一事一記。同一天發生的其他大事,用“△”標示,分開記。
(6)語言要簡潔。該長則長,該短則短。高度概括,簡明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