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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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入分配(Found Income Dis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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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基金收入分配[1]
基金收入分配是指投資基金在獲取收益扣除費用後,將投資利潤分配給受益人的過程。基金收入分配,涉及到分配的比例、時間和方式等,這些事項一般都在基金章程、信托契約等基金文件中作了規定。但不同國家或不同基金,往往存在著較大差異。分配時,首先根據收入分配比例原則確定可分配收益的額度及分配時間、分配方式等,然後,在公開的報刊上發佈分配公告,說明可分配收益的額度、時間、方式及支付辦法,最後,受益人持基金證券或合法憑證,到指定地點,辦理有關手續,領取收益。
①派送現金。
②派送基金證券。相當於股份公司的送股。
③派送證券。如債券等。基金收益的支付方法,因分配方式不同而不同。派送現金時,由受托人通知受益人親自到保管人處領取,或劃入受益人的銀行賬戶;派送基金證券時,則由指定的承銷商將分派的基金證券數量計入受益人的基金持有證上;派送證券時,受益人一般應親自領取。
基金收入分配比例原則。主要規定從投資利潤或基金可分配收益中拿出多大比例給受益人。在大部分場合,基金組織都將當年可分配收益全部分配給受益人;但有些基金不同。在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基金須把利息、股利收入和資本利得等投資利潤的95%分配給受益人。日本對封閉式基金按收益來源不同,規定了不同的分配比例,其中,股利和利息收入可全部用於分配;資本利得(不計已實現或未實現)也可用於利潤分配,但分配前必須扣除上期虧損,且不得超過資本額的10%;而基金投資的有價證券因價格上漲所產生的利潤,一般是累積到信托期末後連同償還金一併分配給受益人。對開放式基金,日本原則上允許全部利潤用於分配,但只有在累計虧損可由盈餘抵消,並且抵消後盈餘的2%保留為股價變動準備金的條件下,其餘部分利潤才可用於分配。在中國臺灣,基金的利息收入可全部用於分配,資本利得已實現的部分也可用於分配,未實現的部分則滾入基金再投資,不可用於分配。
美國基金收入分配特點[1]
美國基金收入分配的特殊規定。美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基金至少須把獲利的95%分配給受益人。相當多的基金則把利潤全部分配給受益人。在分配方式上,貨幣市場基金的收入全部是利息,通常每月分配一次;債券基金則每月或每季分配,分配項目包括利息和資本利得;股票基金,通常每年分配一次,包括利息、股利和資本利得。與此相應,受益人領取收益可有三種選擇:領取利息和股利,資本利得滾人本金再投資;領取資本利得,利息和股利再投資;利息、股利和資本利得都滾入本金再投資。投資者作出選擇後,通常在填寫認購基金申請書時,應立即聲明,如有更改,須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