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衛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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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基本衛生服務的供方出發,基本衛生服務是指衛生服務提供者根據接受服務的居民的健康狀況,遵循醫學與公共衛生學原理、原則,按照常規要求,必須提供的衛生服務。
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基本衛生服務是指針對人群中的首要的急性傳染性疾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衛生干預的效果和效益證據充分、成本效果良好的公共衛生和基本臨床服務,服務的提供充分體現政府的“公共職能”,並本著適度投入、公平優先、講求效率的原則。
從政府責任的角度出發,基本衛生服務應該是免費的,由政府提供。國家通過舉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或購買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向每個公民提供免費基本衛生服務。
公共衛生服務。公共衛生服務是指那些為了改善、保護和促進全體人民健康,由政府出資、各級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衛生產品和維護服務,是為全體人民
提供基本衛生保健的重要手段。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有:預防服務、慢性病管理、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家庭保健、精神衛生服務。
基本醫療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是指一定社會經濟發展、醫學科技水平進步、文化和人口特征的條件下,由政府根據國家財力、個人的承受能力,通過醫療保障制度為全體居民提供的,併在疾病診治過程中必需的醫療服務。
基本醫療包括一般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診治,大病恢復期的治療和不治之症的保守治療,以及急診、急救等應急處理。基本醫療服務不包括門診大病治療和住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