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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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卫生服务的供方出发,基本卫生服务是指卫生服务提供者根据接受服务的居民的健康状况,遵循医学与公共卫生学原理、原则,按照常规要求,必须提供的卫生服务。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基本卫生服务是指针对人群中的首要的急性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干预的效果和效益证据充分、成本效果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基本临床服务,服务的提供充分体现政府的“公共职能”,并本着适度投入、公平优先、讲求效率的原则。
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出发,基本卫生服务应该是免费的,由政府提供。国家通过举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购买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向每个公民提供免费基本卫生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是指那些为了改善、保护和促进全体人民健康,由政府出资、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产品和维护服务,是为全体人民
提供基本卫生保健的重要手段。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有:预防服务、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家庭保健、精神卫生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是指一定社会经济发展、医学科技水平进步、文化和人口特征的条件下,由政府根据国家财力、个人的承受能力,通过医疗保障制度为全体居民提供的,并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必需的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治,大病恢复期的治疗和不治之症的保守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等应急处理。基本医疗服务不包括门诊大病治疗和住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