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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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買賣合同(Online sales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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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線上買賣合同[1]
線上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通過線上競拍方式、點擊方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達成的以轉移物品所有權為目的的合同。
線上買賣合同是指通過網路轉移財產權利的電子合同,可以分為有形商品買賣合同與無形信息產品買賣合同。有形商品的線上銷售可以在網上完成合同的締結、貨款的支付和相關信息的傳遞,但仍需利用傳統物流配送渠道(如EMS、宅急送等)將商品送至買方手中。無形信息產品指軟體、多媒體作品、數字化文字作品等數字產品,均可通過網路傳輸、下載實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
線上買賣合同的締結[1]
線上買賣合同可以通過競價方式、點擊方式或其他方式締結。
線上交易網站中為出賣特定物品而設定競價條件或發佈物品出售信息,構成要約的,視為要約。
通過線上交易網站,向不特定主體發佈的要約,自其為公眾獲得時即生效力;向特定主體發佈的要約,自該信息抵達特定主體使用或指定的特定系統或地址(包括電子郵件地址)之時即生效力。
在競價方式下,競標人投標的行為構成承諾。一旦競標人的投標滿足競價條件,成為最高竟標者,該承諾即生效力,亦即在要約人和競標人之間形成有效的買賣合同。要約人可以通過線上交易系統自動確認或通過郵件或其他電子通信方式確認;這種確認只是收到的證明,不影響承諾的生效。
在點擊方式下,選擇物品和填寫購買信息的行為構成承諾。一旦購買人點擊“我同意”或類似按鈕,承諾即生效力,亦即在要約人與購買人之間形成有效的買賣合同。要約人可以通過線上交易系統自動確認或通過郵件或其他電子通信方式確認;這種確認只是收到的證明,不影響承諾的生效。
在不能確定買賣合同按上述規則成立的情形下,要約人的確認函抵達承諾人使用或指定的特定系統或地址的時間,可以推定為線上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
線上買賣合同的內容和修改[1]
線上競拍條件、物品描述等與買賣有關的線上提示是線上買賣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在合同締結後,當事人可以就線上買賣合同未盡事項進行磋商,在協商一致情形下,其協議內容構成對合同的補充、修改。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依照合同法又無法履行的,該合同即自行解除,但有過錯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線上買賣合同的解除[1]
除非基於合同法或其他適格法規定的理由和程式,線上買賣合同不得單方面解除。
基於保護消費者理由,作為消費者的承諾人可以解除因重大誤解和誤操作達成的線上合同,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撤銷權必須在對方履行合同前行使。在對方履行合同後或對方當事人不同意情形下,當事人可以訴諸法院、仲裁機構等解決糾紛。
線上交易的其他當事人(非消費者)基於重大誤解和誤操作,且履行合同將導致遭受重大損失或顯失公平的,可訴諸仲裁機構、法院,要求修改或撤銷合同,但必須賠償善意交易當事人因信賴該已經公示的信息而造成的損失。
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目的,作為消費者的購買人,在其收到貨物明顯不同於產品描述情形下,可以無條件退還貨物,解除合同,要求出賣人返還已經支付的貨款;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經購買人請求,出賣人未能在一個月內返還貨款,出賣人應承擔雙倍返還貨款的責任。
線上買賣合同的履行[1]
基於誠信原則、線上交易自治規則或相關慣例,當事人應當履行線上競拍締結的買賣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及其相關的附隨義務,如通知、協助、保密等。
賣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履行交貨義務;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賣方應當在收到貨款後的七天內履行。如果在此期限內,買方沒有接到物品已經付運的通知,則其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貨款,或者依其選擇,協商新的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