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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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目錄 |
如果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的國際組織主要還是單一目的、單一功能和局部性的,那麼第一次世界大戰就催生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多功能、全球性、政府間的世界性組織,這就是“國際聯盟”。
國際聯盟是指《凡爾賽條約》簽訂後組成的國際組織,1934年9月28日至1935年2月23日處於高峰時期,國聯曾擁有58個成員國。其宗旨是減少武器數量、平息國際糾紛、提高民眾的生活水平以及促進國際合作和國際貿易。其存在的26年中,國聯曾協助調解某些國際爭端和處理某些國際問題。不過國聯缺乏軍隊武力,所以要依賴大國援助,尤其是在製裁某些國家的時候。然而,國聯缺乏執行決議的強制力,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其國際製裁亦影響同樣施行製裁的國聯會員(如美國及西方國家)。
國際聯盟的產生與發展[1]
建立“國際聯盟”的設想,最初是由美國總統威爾遜(T.Wilson,1856—1924年)提出來的。這位曾任普林斯頓大學法學、政治學教授和校長的政治家認為,要解決戰爭問題、避免世界大戰再次重演、維護人類持續和平、處理國與國之問的各種問題,就必須加強各國政府和人民之間的交流合作。為此,他提出結束戰爭的“十四點建議”,呼籲各國簽署和平條約,建立國際聯盟(中美聯合編委會,1986b:138)。
威爾遜的建、議得到了許多歐洲國家和亞洲國家的支持,於是42個國家的代表於1919年初在法國巴黎附近的凡爾賽召開和平會議,並作為“創始會員國”,共同倡導和發起成立國際聯盟。之後,成員國不斷增多,最多曾達到63個。國際聯盟的主要職能是:限制軍備,保障成員國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防止戰爭,實行製裁以及發展國際公益事業等。
有趣的是,國際聯盟雖然由美國總統提出,但由於美國長期採取“孤立主義”的外交方針,加之美國國會估計美國未必能夠從國際聯盟中獲得更多利益,因此美國國會決定拒絕批准《凡爾賽和約》。所以美國一直未正式加入國際聯盟,威爾遜總統也甚至因此在連任競選中失敗。由於美國未正式參加,德國因為戰爭失敗而被排斥在外,蘇聯直到1934年才應邀參加,所以英法兩國一直把持著國際聯盟的領導權。20世紀30年代末,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國際聯盟名存實亡。1946年,國際聯盟正式宣告解散。
然而,作為一個全球性、普遍性和多功能的國際組織,國際聯盟在組織建構上形成了由全體大會(Assembly)、行政院(Council,或者翻譯為“理事會”)、秘書處(Secretariat)和國際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全稱應譯為“常設國際公正法庭”)組成的國際組織構架,下設輔助性和專門性國際機構。國際聯盟的“全體大會”來源於國際會議的基本形式;行政院(理事會)的設立可以追溯到19世紀的“歐洲協作”;秘書處是國際組織史上第一個較為完善的國際性常設秘書處;國際法庭則為處理各成員國之間的矛盾和問題提供了具有一定國際公信力的裁判機構。
國際聯盟本身雖然因為美國未加入和蘇聯受到排斥,而未能獲得其全球性組織的普遍意義,但是它所建立的三層結構(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四大機構和工作機制,為國際議事規則、法律原則與表決制度的建構奠定了新的基礎。因此,在國際組織的發展史上,國際聯盟對國際組織的發展產生了直接和巨大的影響,為現代國際組織提供了組織規範和基本模式。
隨著國際聯盟活動的開展,國際組織的數量也進一步增多,二戰前夕已經發展到500多個,國際組織逐漸在國際舞臺上顯示出它們的重要作用。
- ↑ 張民選著,國際組織與教育發展,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02,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