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發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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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發行表是指公債發行部門(財政部門)依據財政資金的需要,並考慮社會資金狀況,將債券的發行時間、規模等信息固定公開的制度。固定發行表實施過程中,通常遵循信息對待的原則,在公債發行部門公開信息的同時,債券的主要買主(投資者)如一級自營商,也應將其一定的信息,如債券庫存狀況、財務狀況等向財政公開,實行信息報告制度。
公債發行表的公開性表明瞭公債供給的基本意向,成為債券供給方(賣方)的“信息冊”,其固定性使公債供給的意向及信息具有持久性。這有利於投資者(買方)形成理性預期,可以從容地調整其債券庫存,進行資產組合,進而形成公債的有效需求。公債投資者的信息報告制度則可以揭示債券需求的基本狀況,為債券需求方(買方)提供有效的信息。這有利於財政部門及時、準確地把握市場信息,並據此相機調整具體發行策略,以取得最佳效果,保證債券的有效供給。
此外,信息報告制度還可以避免過度公開和單向公開發行表的缺點,即可能使一些投資者出於自身利益,在發行之前進行某些“損人利己”的策略調整,導致市場環境變化,影響市場的穩定。總之,固定發行表有利於財政部門與公債主要買主之間形成透明交易,大大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有利於供求雙方的理性決策,也有利於公債市場資金和債券供求的平衡。
固定發行表是各國普遍採用的方法。
固定發行表的最大作用在於它使得公債的發行具有規律性,可以在市場上形成理性預期,有利於降低發行成本。因而世界各國,不僅是發達國家(如澳大利亞、日本、德國、義大利、比利時、加拿大等),而且很多發展中國家(如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採用固定發行表。其一般規律是短期債券發行表每星期或每月公佈一次,中長期債券發行表是每月或每季公佈一次。
部分國家公債發行表公佈頻率
國別 | 債券品種 | 公佈頻率 |
澳大利亞 | 5周、13周、26周的短期國債 | 每周一次 |
比利時 | 1個月、3個月、6個月的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 | 每月一次 |
奧地利 | 長期政府債券 | 每月一次(除7、8月外) |
加拿大 | 3個月、6個月、12個月的短期債券 | 每周一次 |
2年期、5年期的中期債券 | 每季一次 | |
丹麥 | 3個月、6個月、9個月的短期債券 | 每周一次 |
愛爾蘭 | 短期債券 | 兩周一次 |
義大利 | 短期國庫券 | 每月一次 |
國庫期權證券 | 每周一次 | |
紐西蘭 | 國庫券 | 每月一次 |
日本 | 長期附息債券 | 每月一次 |
德國 | 長期債券 | 每日一次 |
印度尼西亞 | 印尼票據 | 每周一次 |
短期債券 | 每周一次 | |
馬來西亞 | 短期債券 | 每周一次 |
一年期債券 | 每月一次 | |
菲律賓 | 短期債券 | 每周一次 |
美國是實行固定發行表的典範。其國債固定發行表基本上反映了公債發行的基本規律。美國的公債發行具有以下特點:
1、固定性。公債的發行品種與期限基本上是固定的,主要有貼現債券和付息債券,期限從3個月到30年。發行方式一般是以拍賣方式定期進行的,其拍賣周期、宣佈日、拍賣日、發行日及到期日等具體時間安排是固定的。例如,3個月期貼現債券的發行周期是一周,宣佈日在每星期二,拍賣日在隨後的星期一,發行日在拍賣後的星期四,到期日在3個月後的首個星期四。其他的債券與此類似。
2、公開性。公債的發行規模、品種、期限以及相應的拍賣周期、宣佈日、拍賣日、發行日及到期日等全部向市場公開,具有較高的透明度。
3、均勻性。公債的發行均勻頒佈在全年中的每年月。總之,由於固定發行表的實施,美國公債的發行、投資及償還形成了一個統一的整體,從而有利於債券發行與資金供給的匹配,有利於降低發行成本,有利於公開市場操作的進行。
- 肖鵬,李新華主編.《公債管理教程》.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2(09).第1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