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发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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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发行表是指公债发行部门(财政部门)依据财政资金的需要,并考虑社会资金状况,将债券的发行时间、规模等信息固定公开的制度。固定发行表实施过程中,通常遵循信息对待的原则,在公债发行部门公开信息的同时,债券的主要买主(投资者)如一级自营商,也应将其一定的信息,如债券库存状况、财务状况等向财政公开,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公债发行表的公开性表明了公债供给的基本意向,成为债券供给方(卖方)的“信息册”,其固定性使公债供给的意向及信息具有持久性。这有利于投资者(买方)形成理性预期,可以从容地调整其债券库存,进行资产组合,进而形成公债的有效需求。公债投资者的信息报告制度则可以揭示债券需求的基本状况,为债券需求方(买方)提供有效的信息。这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信息,并据此相机调整具体发行策略,以取得最佳效果,保证债券的有效供给。
此外,信息报告制度还可以避免过度公开和单向公开发行表的缺点,即可能使一些投资者出于自身利益,在发行之前进行某些“损人利己”的策略调整,导致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市场的稳定。总之,固定发行表有利于财政部门与公债主要买主之间形成透明交易,大大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有利于供求双方的理性决策,也有利于公债市场资金和债券供求的平衡。
固定发行表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
固定发行表的最大作用在于它使得公债的发行具有规律性,可以在市场上形成理性预期,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因而世界各国,不仅是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日本、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加拿大等),而且很多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采用固定发行表。其一般规律是短期债券发行表每星期或每月公布一次,中长期债券发行表是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
部分国家公债发行表公布频率
国别 | 债券品种 | 公布频率 |
澳大利亚 | 5周、13周、26周的短期国债 | 每周一次 |
比利时 | 1个月、3个月、6个月的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 | 每月一次 |
奥地利 | 长期政府债券 | 每月一次(除7、8月外) |
加拿大 | 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短期债券 | 每周一次 |
2年期、5年期的中期债券 | 每季一次 | |
丹麦 | 3个月、6个月、9个月的短期债券 | 每周一次 |
爱尔兰 | 短期债券 | 两周一次 |
意大利 | 短期国库券 | 每月一次 |
国库期权证券 | 每周一次 | |
新西兰 | 国库券 | 每月一次 |
日本 | 长期附息债券 | 每月一次 |
德国 | 长期债券 | 每日一次 |
印度尼西亚 | 印尼票据 | 每周一次 |
短期债券 | 每周一次 | |
马来西亚 | 短期债券 | 每周一次 |
一年期债券 | 每月一次 | |
菲律宾 | 短期债券 | 每周一次 |
美国是实行固定发行表的典范。其国债固定发行表基本上反映了公债发行的基本规律。美国的公债发行具有以下特点:
1、固定性。公债的发行品种与期限基本上是固定的,主要有贴现债券和付息债券,期限从3个月到30年。发行方式一般是以拍卖方式定期进行的,其拍卖周期、宣布日、拍卖日、发行日及到期日等具体时间安排是固定的。例如,3个月期贴现债券的发行周期是一周,宣布日在每星期二,拍卖日在随后的星期一,发行日在拍卖后的星期四,到期日在3个月后的首个星期四。其他的债券与此类似。
2、公开性。公债的发行规模、品种、期限以及相应的拍卖周期、宣布日、拍卖日、发行日及到期日等全部向市场公开,具有较高的透明度。
3、均匀性。公债的发行均匀颁布在全年中的每年月。总之,由于固定发行表的实施,美国公债的发行、投资及偿还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有利于债券发行与资金供给的匹配,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有利于公开市场操作的进行。
- 肖鹏,李新华主编.《公债管理教程》.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09).第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