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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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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名譽權糾紛[1]

  名譽權糾紛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名譽權而引起的糾紛。名譽權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維護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的人格權。名譽權的主體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譽權的客體是名譽利益,名譽權的基本內容是保有和維護自己獲得的社會評價。

名譽權糾紛的調解[2]

  人民法院在調處侵害名譽權糾紛案件時,要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民法通則》保護公民名譽權的有關規定,宣傳尊重他人人格尊嚴的法制觀念。在基本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基礎上,督促侵權一方即時停止侵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採取適當措施消除不良影響,並主動向受害一方賠禮道歉;造成受害人財產利益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在調解工作中需要註意的是,對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除因侵害名譽權造成公民或法人財產利益損失應予適當賠償外,對於受害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應作如下把握:

  1.賠與不賠,要考慮侵權的情節和後果是否嚴重。侵權的情節主要是指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和行為方式等。如為泄私憤或圖報複而惡意侮辱、誹謗他人,敗壞他人名譽,或無中生有,栽贓陷害,當眾羞辱他人都屬於情節惡劣。由於侵權行為使受害者形象、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家庭和睦遭到破壞,晉職、晉級受到影響等均屬於後果嚴重,侵權人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對於侵害情節較輕,後果不甚嚴重的,應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

  2.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除了要考慮侵權情節和後果外,還要考慮受害人的諒解程度。因為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兩大功能就是撫慰受害人和懲戒加害人,如果通過加害人承擔其他非財產責任形式,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實現了這兩個目的,則可以少賠或不賠。此外,在最終確定賠償數額時,還要結合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進行綜合分析,確定一個合理的數額。

名譽權糾紛代理人應註意的問題[3]

  在名譽權糾紛中,代理人應註意的主要問題有:

  ①是否存在侵犯名譽權的事實。

  ②收集充分的證據,並註意瞭解具體的內容、範圍,如搜集不到證據,對其不要起訴

  ③分析瞭解侵犯名譽權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如產生嚴重的損害後果,情節嚴重的,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④選擇合適的製裁形式,並可同時提出幾種製裁措施。對賠償損失的數額要合理,力爭全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⑤為當事人保密,並切實防止擴大影響。

名譽權糾紛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消費者名譽權糾紛[4]

  購煤氣受侮辱12315為消費者討公道。1999年5月21日,杭州市消費者金某在西湖區某經營單位購煤氣一瓶,交錢取貨後,該單位發貨員收了他的取貨單。由於發貨員當時主要精力忙於另外一件事,事後誤認為沒有給他的取貨單。五月二十五日,消費者金某家裡的另一隻煤氣瓶也沒有煤氣了,他再次去該經營單位購煤氣,發貨員朱某等人說他五月二十一日購的煤氣沒給取貨單,並對消費者金某進行諷刺、挖苦。對此,消費者金某在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於當天向西湖工商分局“96315”投訴,提出三點要求:一是還我清白,當事人必須當眾承認錯誤,賠禮道歉;二是賠償精神損失費;三是通報我所在單位,消除誤會。西湖區工商分局“96315”(12315)執法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當即受理了此案。

  經過執法人員認真仔細瞭解,調查事實,並結合分析、取證、核實,認為消費者投訴完全屬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條款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誠實、解決問題的原則,經調解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經營單位當事人朱某等人在經理室當眾向消費者金某賠禮道歉,恢複名譽;

  二、賠償消費者精神損失費1038元人民幣

  三、此事由經營單位通報給消費者所在單位,澄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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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孫佑海主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適用一本通.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05.
  2. 劉瑞川主編.第二編各類訴訟案件調解實務 民商案件調解實務.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3. 李長健編著.怎樣打民事官司.農村讀物出版社,2000.05.
  4.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編著.第四章 維護消費者權益 劍膽琴心:浙江工商與改革開放30年.研究出版社,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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